關于《聊城市莘縣彭莊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南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魯政發[2016]37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文件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明確是否存在污染。
莘縣彭莊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南地塊位于聊城市莘縣西彭莊村,在陽平路以東、以北,健康路以西,文化街以及后王樓村以南。該地塊擬規劃為機關團體用地以及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2023年8月,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我單位(中科華魯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對聊城市莘縣彭莊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南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莘縣彭莊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南地塊位于聊城市莘縣西彭莊村,在陽平路以東、以北,健康路以西,文化街以及后王樓村以南。該地塊總占地面積為8067m2,現該地塊收儲于莘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該地塊歷史上一直為農用地,歷史上無其他工業生產型活動;調查地塊相鄰地塊主要包括居住小區以及學校、農田等。據聊城市莘縣陽平路東、文化街南、新華路西、濱湖北路輔路武陽街北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管理人員訪談可知,該地塊擬規劃為機關團體用地以及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對該地塊進行了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以及現場快篩工作,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邊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編制了《聊城市莘縣彭莊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南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三、調查過程
根據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以及現場快篩記錄,總結如下:
(1)本地塊歷史上一直為農村用地及農用地,未從事過工業生產等活動,周邊1公里范圍內無生產型工業企業存在。歷史影像顯示地塊周邊分布自然村落、學校、農田及建設住宅用地,大范圍面積以自然村落和農田為主。地塊東北側340m有乳品飲料生產加工企業山東宴寶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2)該地塊在歷史上一直是農用地或者空閑用地,并有一戶民居,無潛在污染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未發現有環境污染事故,地塊內受污染的可能性較小。地塊東北側山東宴寶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該企業是一家乳品飲料生產加工企業,環評手續齊全,企業廢水主要是冷卻水和少量生活廢水,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生活廢水經污水管網排至莘縣污水處理廠處理(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并且該企業位于地塊的地下水下游340m處,對本地塊影響的可能性較小。根據快篩記錄,地塊內0-0.5m的6個取樣點的PID和XRF數據均在對照點的數據上下波動,無異常情況。
四、結論與建議
綜上所述,確認地塊當前和歷史上無疑似污染源,地塊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對該地塊土壤產生污染的可能性比較低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項目地塊能夠滿足作為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調查期間地塊內無潛在的污染源。建議在下一階段的開發利用時,相關企業單位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一旦發生由外來污染源、施工過程中使用化學品的意外泄漏以及歷史遺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委托單位:莘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
報告編制單位:中科華魯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工
聯系電話:0534-535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