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塊基本信息
山東魯抗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業主單位”)南廠區(以下簡稱“地塊”)位于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太白樓西路173號,東至新華路、南至太白樓西路、西至電化路、北至新華路西街,地塊面積約247578m3(約371.3畝)。魯抗南廠區作為大型綜合化學制藥企業,興建于1966年,主要產品為青霉素、鏈霉素、大觀霉素、泰樂菌素等抗生素產品,主要生產工藝為發酵,于2018年停產,遷出濟寧主城區。根據《濟寧市運河新城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20年6月),地塊規劃用途包括二類居住用地(R2)、商業用地(B1)、社區公園用地(G12)、小學用地(A33x)、醫院用地(A51)。
二、修復方案
本地塊污染土壤的建議修復深度為0~9.0 m,修復方量為33261 m3,其中砷污染土方量為28331 m3,有機污染土方量為4930 m3。根據地塊條件、土壤性質及污染程度等因素,針對本地塊重金屬砷污染土壤(28331 m3)采取異地異位磚瓦窯協同處置、地塊擬保留青霉素車間底部有機污染土壤(2489 m3)采取原位化學氧化的方式進行修復、剩余有機污染土壤(2441 m3)采取原地異位化學氧化方式進行修復,表層清潔土及原地異位化學氧化修復后的土壤進行原基坑回填。
三、建議
建議在本地塊修復過程中,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環境管理法律法規,綜合土壤修復工程施工特點以及周邊環境,制定并實施嚴格的環境管理計劃,防止土壤清挖和修復過程中造成周邊環境的二次污染。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理單位進行環境監理工作,同時委托有資質的效果評估單位進行效果評估工作。其中,環境監理單位對該地塊土壤修復實施全過程開展監理工作,重點關注修復實施過程與修復方案要求的相符性,以及修復過程的二次污染防控情況。效果評估單位對修復完成土壤開展效果評估工作,并對效果評估過程和數據有效性、真實性負責。
委托單位: 山東魯抗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中科華魯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于艷強
電話: 0534-535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