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地塊為鞍北A1地塊,受青島四方房地產開發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鞍北A1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的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報告編制等工作。
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 基本信息
鞍北A1地塊位于撫順路以南,康平路以北,鞍山一路以西,祥泰家園以東,占地面積約2.08萬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用地。地塊中心坐標為120.36349922°E,36.09910401°N,占地面積20844.7m2(約31.27畝)。目前地塊內為停車場。根據最新的城市總體規劃,該地塊擬規劃為居住用地與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本次調查進行數據分析時對比《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二、 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本次調查共布設地下水采樣點3個,均為水土復合點位,3號地下水點位鉆探深度至巖層未見地下水,因此未進行地下水建井采樣工作。本次調查共布設土壤采樣點8個,檢測分析《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項目45項、特征污染物鋅和石油烴(C10-C40)。
三、 檢測結果
土壤樣品檢測指標為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表1所列45項、鋅和石油烴。實驗室結果顯示,檢出的檢測因子為pH、砷、鎘、銅、鉛、汞、鎳、鋅和石油烴。
參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和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為標準進行評價,送檢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均未超標。
四、 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截止到本次調查結束,基于現有的采樣條件,根據國家相關導則標準規定,根據地塊內土壤樣品檢測結果,該地塊所有送檢的土壤樣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0)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初步采樣)可以結束,無需進行詳細采樣和風險評估工作。
(二)建議
(1)本次調查結果是基于地塊現有條件和現有評價標準而做出的專業判斷,未來地塊由于用地類型或者評價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現有調查結論進行評估,必要時需要重新開展地塊環境調查與評估。
(2)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對土壤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