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地塊為濟南長城煉油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受濟南長城煉油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濟南長城煉油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報告編制等工作。
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濟南長城煉油有限公司地塊”(以下簡稱本次調查地塊)位于濟南市市中區楊家莊路10號,屬市中區七賢鎮轄區,毗鄰104國道和濟南市外環路。主廠區東至鐵路運輸線路,西至楊家莊路10號,南至中國化工罐區,北至濟南市幸福樂園老年公寓并與其隔山相望;污水處理廠和液化石油氣罐區位于楊家莊路西側。總廠區(含污水處理廠及液化罐區)占地面積約170972平方米。目前已停產。
根據最新的城市總體規劃,本次調查進行數據分析時對比《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本次詳細調查(含加密)共布設土壤點213個,檢測分析《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項目45項、pH、石油烴(C10-C40)、石油烴(C6-C9)、氰化物、苯酚、鄰甲酚、對甲酚、2,4-二甲酚、1,2,4-三甲苯、多氯聯苯等指標;地下水共采樣9份(含初調已建水井1口),檢測分析《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所列的地下水常規35項指標(微生物和放射性除外),《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項目45項,石油烴(C10-C40)、苯酚、鄰甲酚、對甲酚、2,4-二甲酚和1,2,4-三甲苯等指標。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本次詳細調查(含加密)共布設土壤點213個,檢測土壤樣品1305份。綜合初步調查點位數量,累計布設土壤點269個,累計檢測土壤樣品1556份,布點密度約每25*25m一個采樣點。參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及其他相關標準,地塊內初調和詳調階段土壤總超標點位共64個,超標樣品共115份,超標種類包括砷、鎳、鉛、石油烴(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苯、乙苯、對間-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2,4-三甲基苯共14種。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本次詳調期間,委托專業單位開展水文地質勘察工作,勘察報告表明:勘察期間大多數鉆孔雜填土層孔隙中未見地下水,僅在雜填土層局部低洼地段賦存少量孔隙水,地下水類型為上層滯水。調查總共計劃布設水井點21口,現場采樣實施過程中8口揭露上層滯水,均已建井,其余水井點鉆至基巖均未見水。共采集地塊內上層滯水9份(含初調已建水井CW05水樣1份),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水標準和其他確定的評價標準,地塊內總硬度、氯化物、錳、揮發性酚類、耗氧量、苯、甲苯、乙苯、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2,4-三甲基苯共11種指標存在超標現象。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地塊詳細調查結果,本地塊調查范圍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部分指標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在后續地塊開發利用前,建議盡快開展地塊風險評估工作,確保地塊能夠安全合理使用。
在本詳細調查工作開展期間,地塊內尚有部分建構筑物尚未拆除,建議在風險評估工作開展之前完成拆除,并盡快開展補充調查工作,進一步明確污染狀況。
地塊在完成風險評估和修復前,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并做好地塊封閉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外來物質的輸入和本區物質的轉出,避免污染復雜化。
委托單位:濟南長城煉油有限責任公司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工
聯系電話:0531-665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