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應急函[2016]2270號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人民政府:
按照《關于對江蘇、山東兩省繡針河沿岸交界區域環境污染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環監〔2016〕37號)要求,連云港、日照兩市政府督促相關地方和企業按照督辦要求積極整改,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經我部聯合江蘇、山東兩省環境保護廳現場核查,目前繡針河沿岸交界區域環境污染問題整改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對江蘇、山東兩省繡針河沿岸交界區域環境污染問題解除掛牌督辦。請連云港、日照兩市政府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繼續強化繡針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并督促當地企業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15日
抄送: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日照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