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郄建榮按照環保部的要求,今年仍然是新環保法的實施年,《法制日報》記者今日從環保部獲悉,該部將委托社會機構重點開展有代表性、有典型性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以案例為依托進一步推動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環保部在發布的相關公告中明確,擬采用公開征集方式確定有關機構作為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委托單位。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說,近年來,國家及地方的環境立法欣欣向榮,出臺了一系列操作性較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在環境法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通過維護社會和公眾的環境權益,進一步推動環境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建設,形成良性循環和有效銜接。
他指出,包括向社會征集開展環境公益訴訟機構在內的活動主要是配合《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針對西部地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一定程度上提升西部地區基層百姓、政府、企業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維權意識;同時,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開展前期調研、研討和建議等工作,積極推動環境法治建設。
環保部要求,受托機構要總結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經驗,以案例為基礎開展專題研究,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同時,在西部地區縣及縣以下地區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講和咨詢服務,提升基層百姓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權益意識,引導和指導基層百姓參與到環境污染的監督、環境保護的行動中去,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和公共的環境權益。
環保部要求接受委托的社會機構組織對環保社會組織、志愿律師及其他法律從業人員進行環境法律培訓等。同時要求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開展前期調研、研討以及提出意見和建議。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