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建設情況
泰安市泰山礦產資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擬建設的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界首蛇紋巖(泰山玉)礦區項目位于濟南市長清區界首村西南約1.2km處,項目投資4138.34萬元,建設規模原礦石6萬t/a,礦山服務年限13.5年。
擬建項目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環保工程等,其中輔助及公用工程包括機修車間、給水、供電等。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治理措施概述
(1)廢水
擬建項目運營期生活污水經隔油、混凝、過濾處理后全部回用于灑水降塵,礦坑涌水經混凝沉淀處理后部分用于礦山灑水降塵及洗車,剩余部分排入大沙河。
(2)廢氣
擬建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為鑿巖、采裝、廢石堆存等產生的無組織揚塵。為了減少鑿巖產生的粉塵污染,穿孔時選擇帶有FC-20式除塵器設備,除塵效率大于95%;對礦山爆破產生的瞬時高濃度粉塵以及采裝、運輸進行噴水降塵;降低卸礦高度,控制運輸車輛的速度,輔以灑水、噴霧等措施,并在運礦道路兩旁設置綠化隔離帶。
(3)固廢
擬建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廢土石等,項目投產后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剝離的廢石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堆存至廢石堆場。
(4)噪聲、震動
該項目主要噪聲源為潛孔鉆機、空壓機、軋石機等設備噪聲,以及爆破產生的強烈沖擊噪聲。在滿足工藝的前提下,盡可能選用功率小,噪聲低的設備。合理安排爆破時間,礦山每周爆破1次,在白天,采取多排孔微差積壓爆破,毫秒多段起爆,盡量減少每一段的裝藥量,使工業場地的廠界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的要求。擬建項目需要設置300m的爆破安全距離。
經分析,擬建項目建成后可以滿足“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清潔生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5)環境風險
擬建項目無重大風險源,在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后,可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同時,完善的應急預案可有效降低事故發生后的影響。擬建項目風險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擬建工程由泰安市泰山礦產資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建設,該工程為新建工程。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省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項目的建設可以促進當地工農業的發展,項目建設對局部地區的生態環境以及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和聲環境產生一些不利影響,可以在采取了相應的保護和恢復措施后得到減輕或消除,使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將降低至最小。
在切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四、第一次環境信息公示期間公眾所關注問題和有關建議的解決方案
第一次環境信息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的對本項目建設提出的相關問題。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存放于泰安市泰山礦產資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報告書簡本公示時間為自即日起十五日內,公示期間可隨時查閱報告書簡本。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公眾參與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是項目周圍居民、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征求意見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您對建設項目的了解程度;
2、您通過何種途徑了解本項目;
3、您認為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如何?
4、您認為項目所在區域的地表水水質如何?
5、您認為項目所在區域的地下水水質如何?
6、您認為項目所在區域的聲環境質量如何?
7、您對擬建項目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的認可程度;
8、您對擬建項目對周圍地表水環境質量影響的認可程度;
9、您對擬建項目對周圍地下水環境質量影響的認可程度;
10、您對擬建項目對周圍聲環境及爆破震動影響的認可程度;
11、您對擬建項目對固體廢物環境影響的認可程度;
12、您對擬建項目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認可程度;
13、您對擬建項目采取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認可程度;
14、在采取施工期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您對擬建項目施工期的環境影響的認可程度;
15、您對項目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的認可程度;
16、您對擬建項目建設必要性的認可程度;
17、您比較關心擬建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因素是哪些;
18、您是否同意本項目的建設。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根據項目特點和周圍環境特征,本次評價擬采取調查問卷的方式調查公眾意見。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接受意見的方式
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為公告發出后十五日內,本次公眾參與采取郵件方式接受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如下:
建設單位:泰安市泰山礦產資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賈東亮
電話:0538-8292767
環評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單位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山路50號;
聯 系 人:邱憲鋒
聯系電話:0531-85870089;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公眾公告意見征求時間是公示自開始公示期日十五日內。請公眾在此期限內提出寶貴意見。
請廣大領導和群眾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
泰安市泰山礦產資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