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山東建邦膠體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0噸太陽能用銀粉及銀漿項目
項目概要:擬建項目位于濟南化工產業園內,308國道以北,康辛村以南,德興路以西,規劃為工業用地。項目產品為太陽能電池用正面銀漿,總投資13950萬元,擬新建50噸/年銀粉生產線和50噸/年銀漿生產線各3條。項目分兩期進行建設,一期建設50噸/年銀粉生產線和50噸/年銀漿生產線各1條,年產銀漿50噸,預計2013年12月份投產運營;二期建設50噸/年銀粉生產線和50噸/年銀漿生產線各2條,年產銀漿100噸,預計2014年12月份投產運營;二期建成后銀漿產能合計達到150噸/年。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濟南化工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二、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山東建邦膠體材料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鵬
電 話:18953195725
三、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聯系人:馮騰騰
電 話:0531-66573370
四、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在施工期,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場地土方開挖回填等施工作業產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塵、運輸車輛及施工機械產生的尾氣、揚塵和噪聲,以及施工人員生活帶來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防治對策:(1)施工人員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采用簡易化糞池預處理,化糞池進行防滲處理,污水糞便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外運。(2)施工區內的噴淋滲出水、清洗水、雨水等排水應排入事先設計的排水明溝。(3)在項目施工場地四周設置不低于2.5m的圍欄,以減小施工場地內產生的揚塵對近周邊空氣環境的影響。(4)揚塵污染防治嚴格按照《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8號)、《濟南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濟南市人民政府第2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5)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量避免夜間施工,施工期噪聲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6)施工場地建筑垃圾、棄土及生活垃圾根據有關部門規定,選擇、確定好建筑垃圾、棄土的處置場所。
在運營期,營運期的環境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等。
環保措施:(1)廢水:項目廢水來源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部分排污企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的通知》(濟政辦字[2011]49號)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要求后,經化工園區專用污水外排管道排入徒駭河;待園區污水處理廠建成投產后,擬建項目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預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徒駭河。(2)廢氣:項目燃氣鍋爐采用天燃氣,排放濃度能夠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表2標準的要求;生產廢氣主要污染物為氨氣、乙醇、丙酮,經收集系統統一收集后經濕式凈化塔處理后,排放濃度、排放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排放標準要求。(3)固體廢物:固體廢物為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均得到有效處置。(4)為防止設備運行的噪聲污染,對設備廠商提出設備噪聲控制要求,并盡可能采購低噪聲設備,同時采用隔音降噪措施。(5)根據擬建項目行業特征,企業制定了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在工藝設計以及安全管理方面嚴格執行,力爭將本項目的環境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
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擬建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均采取有效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能夠達到相應標準要求,只要認真落實環保措施,真正做到“三同時”,該項目建設對環境產生影響不大,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山東建邦膠體材料有限公司設立了環評報告書的簡本查閱點,可供關心項目建設的各界人士查閱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情況,簡本查閱時間為公示發布后15日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本項目周圍居民。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您對該項目建設持何種態度,您對該項目建設有什么具體意見。請簡要說明原因。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在公示發布的10天內,向環評機構和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環評機構和建設單位的聯系方式見本公示第2、3條。
山東建邦膠體材料有限公司
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