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制定的《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合成氨取水定額》、《酒精制造取水定額》、《醫藥產品取水定額》等4項節水標準經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4項標準分別規定了節水型企業的相關術語和定義,計算方法、評價指標體系、考核要求和評價程序,以及合成氨、味精、維生素C、青霉素工業鹽等產品的單位產品取水量指標以及取水定額統計計量邊界。
為加強工業節水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組織制定并經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了火力發電、鋼鐵、石油、紡織、造紙、啤酒、酒精等7個行業取水定額國家標準(GB18916.1-6)。這些標準于2005年1月1日實施。已經發布的高用水行業取水定額標準指標科學合理,在工業企業中產生強烈反響。廣大企業對標自檢,紛紛開展節水改造和提高節水管理水平,有效促進了工業節水工作。
《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等4項標準的發布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工業節水標準體系,對于加大工業節水工作力度,加強工業取水定額管理,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的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