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 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 31 號)和山東省印發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 年 1 月 1 日實施) 等相關文件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 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受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純梁采油廠 委托, 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高青采油管理區高青消防站退 役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 析等工作。2023 年 11 月, 本公司完成《高青采油管理區高青消防站退役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編制。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高青采油管理區高青消防站退役場地塊(以下簡稱“本地塊”) 位于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田橫路南側、蘆湖路西側、黃河路以北 和青宛路以東。占地 10443 平方米(15.6 畝) 。本地塊 2000 年 前為農用地, 2000 年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 公司純梁采油廠建設高清消防站。本地塊目前現狀為空地,未來 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R)和社會停車場服務用地(S),由《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分類方法, 根據保守性原則, 本地塊按照第一類用地類型進行評價。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 境保護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 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 本地塊布設土壤點位 6 個,外部對照點 1 個,地下水監測井 3 口, 外部對照井 1 口,土壤檢測指標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 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表 1 所列 45 項、 pH、石油烴(C10-C40 )、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和苯并 (ghi)苝,地下水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 2017) 中表 1 常規指標(微生物和放射性除外) 、石油烴(C10- C40 )、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和苯并(ghi)苝, 其他檢測項目同土壤一致。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 本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內 30 個土壤樣品(不包括現場平行樣)的 pH 值在 8.56- 9.26 之間。除 pH 外,送檢的指標中,在地塊內共檢出指標 7 種,分別為汞、砷、鉛、鎘、銅、鎳和石油烴(C10-C40 ),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 2018)的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為標準進行評價, 各土壤樣品污染濃度均未超過上述標準中的篩選值。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 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 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 中石油烴(C10-C40 )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對照 GW-1 號井超Ⅳ類水 指標為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鈉,地塊內 GS/W-1 地 下水超Ⅳ類水僅為硫酸鹽,地塊內 GS/W-1 地下水監測井綜合判 斷為Ⅴ類水, GS/W-4、GS/W-5 綜合判斷為Ⅳ類水,GW-1 超標原 因為地下水區域問題且本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引用, 不存在 暴露途徑,以上指標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 環境風險相對較小。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工作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的調查結果, 調 查地塊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結束, 無需進入詳細調查階段。
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 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 防 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內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拆除構筑 物時, 及時做好清理和分類, 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將其運出, 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并進行補充調查。
委托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純梁采油廠
報告編制單位: 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 高工
聯系電話:1525413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