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山東省印發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文件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受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淄博高新區尚功路趙莊、東呂村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等工作。2023年8月,本公司完成《淄博高新區尚功路趙莊、東呂村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淄博高新區尚功路趙莊、東呂村地塊(以下簡稱“本地塊”)位于山東省淄博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尚功路以東、海特曼路以北,占地面積47277平方米(約70.92畝)。地塊目前現狀和歷史上為農用地,未來規劃建設淄博科學城第一實驗學校,屬于第一類用地類型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中小學用地(A33)。由《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分類方法,本地塊按照第一類用地類型進行評價。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本地塊布設土壤點位8個(含1個對照點),地下水監測井3口,土壤檢測指標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表 1 所列 45 項、pH、石油烴(C10-C40),地下水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表1 常規指標(微生物和放射性除外)、石油烴(C10-C40),其他檢測項目同土壤一致。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本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內 17 個土壤樣品中檢出指標共計7種,分別為砷、鎘、銅、鉛、汞、鎳和石油烴(C10-C40),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為標準進行評價,各土壤樣品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上述標準中的篩選值,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油烴(C10-C40)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超標指標為濁度、總硬度、硫酸鹽、硝酸鹽氮。超標原因為地下水區域問題且本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徑,以上指標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工作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的調查結果,調查地塊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詳細調查階段。
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內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單位: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工
聯系電話:0531-8587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