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純梁采油廠大蘆湖采油管理區梁8-2-9井及路退役井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山東省印發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文件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受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純梁采油廠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純梁采油廠大蘆湖采油管理區梁8-2-9井及路退役井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等工作。2023年9月,本公司完成《純梁采油廠大蘆湖采油管理區梁8-2-9井及路退役井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純梁采油廠大蘆湖采油管理區梁8-2-9井及路退役井場地塊(以下簡稱“本地塊”)位于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十路以東、高十一路以西,新三路以北、新二路以南。占地面積6318.94平方米(約9.48畝)。本地塊1989年前為農用地,1989年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純梁采油廠建設一口采油井梁8-2-9井,井深3080m,安裝12型游梁式抽油機進行采油作業,2019年抽油機及設施全部拆除,封井。本地塊目前現狀為空地,未來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R),由《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分類方法,本地塊按照第一類用地類型進行評價。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本地塊布設土壤點位8個(含2個對照點),地下水監測井4口(含1個對照點),土壤檢測指標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表 1 所列 45 項、pH、石油烴(C10-C40)、二苯并(a,h)蒽、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和苯并(ghi)苝,地下水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表1 常規指標(微生物和放射性除外)、石油烴(C10-C40)、二苯并(a,h)蒽、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和苯并(ghi)苝,其他檢測項目同土壤一致。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本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內24個土壤樣品中檢出指標共計7種,分別為pH、汞、砷、鉛、鎘、銅、鎳和石油烴(C10-C40),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為標準進行評價,各土壤樣品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上述標準中的篩選值,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油烴(C10-C40)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超標指標為渾濁度、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以CaCO3計)、氯離子、硫酸鹽、鈉。超標原因為地下水區域問題且本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徑,以上指標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工作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的調查結果,調查地塊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詳細調查階段。
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內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純梁采油廠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工
聯系電話:0531- 8587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