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2016年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
發布日期:2016-08-29 訪問數:5232次 來源:
為推進全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環境保護部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通過評比先進、樹立典型的方式,營造“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提升全國環境執法隊伍規范執法意識和能力。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說,大練兵活動期間,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將結合日常或專項執法工作,規范開展排污單位現場監督檢查、環境違法案件處理處罰、案件移交移送和環境監察稽查等各項執法工作。一是通過完善工作制度和執法監督機制,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二是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三是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文明執法的理念,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和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四是注重提升執法人員工作能力,培養基層執法人員熟練掌握現場監察執法要點、熟悉環境執法程序和各類文書制作、規范運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提高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嚴格、規范執法。
田為勇說,活動結束后,環境保護部將請環保系統外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大練兵期間工作數量、質量和成效進行評估。對地方環境執法機構,設置“環境執法案卷質量”指標,指導地方規范環境保護日常監督執法、行政處罰、環境監察稽查以及部門間移交移送等行為,提高環境執法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推進依法行政;設置“查處違法案件數量”指標,鼓勵各地以查處環境違法案件作為加強環境執法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格依法處理處罰,做到應處盡處、應罰盡罰,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大陣勢;設置“執法公眾滿意度”指標,引導地方環保部門以實現群眾滿意作為環境執法的最終目標,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強化執法為民理念;設置“環境質量變化”指標為一票否決指標,強調環境執法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將空氣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作為檢驗環境執法效果的標準。對地方環境執法人員,設置“查處違法案件數量”指標,評價執法人員工作量;設置“查處違法案件質量”指標,評價個人執法工作質量;設置“個人事跡”指標,評價個人綜合素質、工作作風等;設置“廉潔執法”指標為一票否決指標,以廉潔執法作為對環境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
田為勇最后表示,大練兵活動不搞“運動式”執法、突擊執法,嚴禁地方以大練兵為由違法對企業實施處罰,注重練兵實效,進行科學練兵。歡迎公眾和媒體參與到大練兵活動中來,積極舉報或反映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違法案件,并在活動結束后對各地大練兵活動進行評價和投票。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