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鄰避現象近年來時有發生。鄰避現象大都源于風險項目,往往是公眾為了規避環境污染的風險而產生的。我們想知道,政府和企業在風險項目決策中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角色?如何才能進行有效的溝通?怎樣從源頭上化解鄰避現象?為此,本報記者與相關專家進行了對話。
秦天寶,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武漢大學)副主任;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任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及亞洲開發銀行(ADB)項目環境法專家。
對話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秦天寶
采訪人:本報記者楊奕萍
風險項目決策環節中哪些內容極為關鍵?
■應把風險溝通視為一個核心環節來對待。
中國環境報:您怎么理解鄰避現象?
秦天寶:鄰避現象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一種社會現象。這種現象是指居民或當地單位因擔心建設項目如垃圾填埋場等,對個人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以及采取的強烈和堅決的、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
中國環境報:鄰避現象的發生,與風險項目決策不無關系,您認為在風險項目決策中哪些方面比較重要,為什么?
秦天寶:鄰避現象產生都是來源于一定的風險項目,風險項目的決策機制很重要。它包括3個環節:風險評估、風險溝通以及進行相應的風險決策。我國目前在風險評估方面做得比較好。但是風險溝通方面存在一個誤區,就是把科學結論等同于公共決策,在程序上忽略了與公眾溝通的過程。風險決策是一項公共決策,以科學結論為基礎,但是風險決策不能停留在科學結論本身。也就是說,并不是這事兒在科學上是對的,決策者就一定要做它。經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雖然科學論證是對的、是好的,但是公眾不支持,所以決策者也只能放棄。
比如說,一個大的建設項目,可能由于與公眾溝通得當,從而順利開展;而一個比較小的項目,由于溝通不當,導致公眾反對甚至群起而攻之。所以我們應該把風險溝通視為一個核心環節來對待。
而風險決策則是綜合考量風險評估結果、民眾接受程度、經濟技術水平等因素后進行綜合平衡的一個結果。但是現在常見的一種現象是,風險決策以科學結論為基礎,但沒有對外公開,引起民眾反對和抵觸;而一旦反對聲音過大過激,輿論形勢不可控制時,政府通常會中止或暫停項目。我覺得這是一種“三輸”狀態,與政府、 企業、公眾“三贏”的理想局面相反。政府決策沒有得到大家支持,一旦被推翻,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損害。企業已經通過正規合法程序、進行了大量資金投入,卻又不得不說停就停,企業的損失誰來承擔?而對公眾來說,原本因為風險項目建設帶來的社會福利受損。比如擬建項目可以為社區帶來財政收入、周邊環境和道路交通改善、社區服務硬件提升等。當前國內因鄰避現象導致的群體性事件,大都以“三輸”狀態結束,讓人感到非常遺憾。
中國環境報:那么,國外是如何做好風險項目決策的?對我國有何借鑒?
秦天寶:國外在做好風險項目決策方面,有些比較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首先,注重信息公開。表現在3個方面:一是提前、及時且有效地把風險項目相關的信息傳遞給公眾,以適當的方式告訴公眾,讓公眾接受準確的信息,而非謠言,以避免產生不利影響。二是進行有效的溝通,盡量不要采用科學語言和專業術語,而是將科學語言轉化為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語言,讓公眾能夠了解這個項目到底是怎么回事。三是給公眾參與決策的機會,尊重公眾的意見,讓公眾有機會表達,讓公眾的情緒逐漸平復,更加趨于理性。
其次,注重論證會和聽證會的召開。不能只聽不證,要聽取意見也要明確意見是否被采納,對公眾的意見和主張要進行回復。在公眾反映意見的過程中,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才能消除公眾的擔憂。風險溝通的目的不是要消除風險本身,而是要消除公眾對風險的擔憂,提升對這個項目的接受程度。
第三,注重事后監管。在國外,風險項目的后續運行一般都有構成廣泛的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其中必須有適當比例的公眾代表參加,監督檢查風險項目的日常運作有無問題。
此外,對直接受風險項目影響的社區及其居民提供適當的利益補償,包括貨幣性的稅收減免或者經濟補貼,以及非貨幣性的社會生活設施改善。事實上,從事前信息公開到過程中公眾參與,再到事后的運行監管和利益補償,國外成功案例基本上都是按照這樣一個模式進行的。
政府和企業在風險項目決策中擔任什么角色?
■要讓企業更多地與民眾溝通,政府應該做的只是居間裁決。
中國環境報:在風險決策上,政府和企業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角色?
秦天寶:一項風險決策,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平衡各方利益、斟酌各種利弊。在風險建設項目上,政府有些時候不宜介入過早,畢竟是商業項目或者是企業行為。要讓企業更多地與民眾溝通,政府應該做的只是居間裁決。有時候政府出于招商引資,在前期表現得過于積極,很快做出決定。而合理的流程是,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后,應在政府的主持或支持下,在與公眾溝通后,政府再做決定,政府起到許可和審批的作用。
政府不能一開始代替企業決定做還是不做某個項目,雖然政府行為和企業行為很多時候是密切相關的,但政府要善于區分這個角色,把握時機合理地介入項目。否則政府代替企業來做,企業也投資了,結果民眾反對,項目被迫叫停,企業將面臨巨大損失。這樣政府、企業、公眾都沒有信用了,進入到“三輸”局面。所以,政府介入風險項目的時機一定要把握好,要合法合理。什么時候信息公開?怎么召開聽證會?聽證會是企業來組織,還是由企業和政府一起來組織?這些要根據項目的性質來定。不能過早讓政府決策,把矛頭引向政府。
有些大型項目需要政府支持,要注意角色混淆問題。至少不應該完全由政府面對公眾,而要由企業或者業主來組織聽證會,政府在這一項目過程中進行協助。每個主體都有自己的身份,要明晰自己的角色。另外,我國當前的很多案例中,只要公眾反對,政府就叫停某個項目。這樣也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公眾的聲音也會出現一些不理性。就像不能因為某個項目的科學評估過關就簡單地批準該項目一樣,政府也不能因為某個項目有公眾反對就簡單地否定這個項目。因此,政府一定要科學合理地做好綜合判斷。
中國環境報:風險溝通存在哪幾種可能,怎么才能進行有效的溝通?
秦天寶:風險溝通是風險管理者以及其他相關各方,為了更好地理解風險及相關問題并做出決策,進行交流以期達成共識的過程。我認為風險溝通存在這樣5種可能性:
第一種是信者恒信。這類人相信項目沒有危害就永遠相信沒有危害。
第二種是不信者恒不信。不管你怎么說,有些人就是認定項目是有害的,而且無論如何也說服不了他。
第三種是讓存在疑慮的人轉而支持風險項目決策。通過溝通和交流,將一部分對項目風險將信將疑的人群說服,使他們接受。
第四種是讓存在疑慮的人變得不相信。本持懷疑態度的人群,經過反復溝通后,反倒不能接受風險項目。這些人本來對項目風險不以為然,但如果有人天天提這事兒,他們可能會覺得這里面有貓膩,反而不相信了。
第五種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部分人群主觀上不愿意去關注這類風險項目,對他提了反而讓他因此煩惱。
對于風險溝通,我們更希望出現的是第三種情況。當然,這取決于溝通方式是否適合、溝通時機是否合適等因素。風險溝通階段公眾是主要的溝通對象,公眾充分參與可以平衡專家的觀點,可以監督政府和專家的決策行為,可以支持或改進風險項目的規劃,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日后可能出現的環境責任。
完善的風險溝通機制至少應當做到4點,即信息充分公開、過程充分開放、充分進行辯論和反思、對自身行為負責。一方面,要恰當發揮專家的優勢,既不能過度依賴專家的意見,也不能忽略專家完全由公眾說了算。另一方面,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因為知情是公眾參與風險溝通的基礎,相對于政府和專家,公眾在風險信息的獲取方面處于十分弱勢的地位。
如何才能有效化解鄰避效應?
■及時的信息公開,合理的公眾參與,適當的利益補償。
中國環境報:2012年《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發布,這樣的機制能不能避免鄰避現象導致的沖突?
秦天寶:我感覺這個機制還是挺好的,很有針對性。如果能夠得到很好的執行,應該可以避免鄰避現象的惡化。穩評實際上是一種剎車機制。政府要建,民眾不愿建,就會引發沖突。而穩評是對外部反對度和內部承受力的評估,不是僅看你有多大的意愿,而是要看你有多好的鄰避風險管理方案。
科學的穩評需要事先與民眾做好有效的風險溝通。同時,穩評是一個動態評估,無論是在事前還是施工中,如果民眾意見很大,需要及時做出風險整改。如果風險整改被大部分的民眾認可,就可以推進,鄰避也就得以化解。
中國環境報:關于化解鄰避現象,您有哪些建議?
秦天寶:從源頭上化解鄰避現象最重要的方式就是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這是最核心的兩個要素。如前所言,關于化解鄰避效應,我認為需要注意以下3個方面。
一是及時主動、有效地公開信息。首先在選址上要有程序性的要求和規定。明確建設上的需求以及備選方案,組織聽證會,還得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做好程序方面的規范。要選擇重要的時間節點,及時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讓相關的機關或公眾有比較合理適當的渠道、手段參與決策。
二是便利合理的公眾參與。公眾參與一方面為風險項目的決策提供了合法性的來源;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公眾對風險項目的疑慮。在風險項目決策中,公眾參與的方式有許多,包括咨詢會、聽證會、公眾調查、網絡投票等。
三是適當合理的利益補償,包括貨幣、稅收補貼、公共設施等補償機制。利益補償是很重要的一種手段和機制,比如修建垃圾填埋場等會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質量,這時候通過利益補償形式,開展資金補償與配套性公益服務、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通過稅收減免,在當地建設一些公眾基礎設施建設,比如社區圖書館、休閑設施、綠化帶等??梢哉f利益上的補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鄰避問題。
總之,我個人對決策者的建議是:希望避免“三輸”的結果,走向“三贏”狀態。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