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核發環保標志,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要求,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舉措。相關部門要借這次改革的契機,敢于放權,善于用權,真正用好法律法規賦予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
◆劉四建
“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這是不是就意味著車主無需再參加車輛環保年檢?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讓這樣的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筆者認為,當前公眾甚至一些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對這一改革的認識還不到位,存在一些誤解,急需盡快澄清。
比如,“不再核發環保標志”,并不意味著車主無需參加車輛環保年檢?!锻ㄖ分刑岢龅摹碍h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是說機動車以后不需要環保年檢了,而是說機動車年檢合格后不再核發環保標志。通俗地說,就是機動車仍要年檢但不發環保標志了。車主要明白“定期參加年檢,保證車輛尾氣達標排放”是法律法規要求,也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再比如,《通知》中“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并不意味著環保部門不再對機動車排放污染進行環保標志管理,而是指在具體形式上不再給排放檢驗合格的車輛發放標志。相反,隨著城市大氣污染治理深入,對機動車排放污染治理措施會越來越呈現多樣化。如收取排污費、劃定高排放禁行區等,這些都離不開環保標志管理。不再核發環保標志,只是形式上變了,實質沒有變。雖然沒有了環保標志,可能對現場執法帶來不便,但環保部門可以通過改變執法監管方式來彌補改革中出現的問題。
同樣,《通知》中“公安交管部門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說明環保和公安交管部門開始共享檢驗信息,實行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與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兩證合一”。這對車主、檢驗機構、公安交管和環保部門來講都是利好消息。對于車主來說,實現一站式服務,減少了檢驗流程;對于檢驗機構和公安交管部門來說,減少了部門交叉,提高了監管效率;對于環保部門來說,今后日常事務性工作將有所減輕。
筆者認為,面對改革,有關部門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要樹立正確認識,提高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樹立大環保觀念。創新工作方式,轉換觀念,加強協作。
例如,環保部門今后要把監管工作重點放在排放檢驗環節,做好“倒排查”工作?!锻ㄖ分幸蟆肮步还懿块T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要支持配合環保部門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環保部門要借助公安交管部門執法監管資源,借他山之石,履自己之責。同時,加大自身科技投入和建設,盡快實現以人工現場執法為主向以遙感非現場執法為主的轉變,不斷適應信息化社會發展要求。
總之,不再核發環保標志,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要求,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舉措。相關部門要借這次改革的契機,敢于放權,善于用權,真正用好法律法規賦予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