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成本高昂、處罰邊界模糊、監管漏洞眾多……我國大量工業危險廢棄物通過地下黑市交易被層層轉包,最終通過暗管直接傾倒在廢棄礦井、江河中,成為當前環境治理難題中的頑疾
近期,《望》新聞周刊記者隨環保部督查中心在多地的巡查中發現,由于工業危險廢棄物處理能力不足、價格高昂,引發危廢層層轉包以致黑市交易猖獗,造成大量危廢物最終直接排入地下。
本刊記者在調研中發現,網絡已成為這類黑市的重要平臺,輸入“化工危廢”可以找到數十個危廢物倒賣的QQ群,這些群動輒數百人,已形成龐大產業鏈。環保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一位負責人介紹,通過監測發現,這些群日交易量動輒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受訪的督查人員表示,一些企業將危廢交給無資質企業或個人,一噸僅花費三五百元,少付近九成環保費用。而大量危廢被層層轉包后,最終通過暗管排向地下,或者直接傾倒在廢棄礦井或者江河中,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嚴重污染。
“我國化工、煉油、采礦、醫藥、金屬制品等行業每年產生的數千萬噸危廢物,按規定須交予有資質的環保企業處理,成本平均五六千元每噸。”受訪的督查人員對本刊記者表示,“但一些企業不愿承受昂貴的處理成本,就以超低費用將危廢物私下轉交給無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后者多通過違法方式處理,譬如偷排、非法傾倒。”
多位受訪官員和專家認為,環保部門宜盡快和公安等相關部門統籌協調開展打擊工業危險廢棄物黑市交易的專項治理行動,把長期超量貯存、存在重大隱患的園區和企業一家家排出來,督促其指定處置方案,規定整改期限。同時,加快相關監管規則的修訂和完善,堵住工業危險廢棄物直排的制度漏洞。
地下黑市交易愈演愈烈
今年1月中旬,湖南懷化市環保和公安部門查處一起危廢物案件,現場查封已拆解及未拆解蓄電池近80噸,是當地近年辦理的最大一起非法處置廢舊電池案件。違法者是一家無證金屬加工企業,其主要業務是收集和拆解廢舊電池,拆出的鉛板、鉛膏和塑料外殼外售,廢酸和拆解產生的廢水通過未經防滲處理的滲坑排放。
這起被稱為今年湖南環境違法第一案的案件正是當下非法處理危廢品的縮影,作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一種廢棄物,像廢酸、廢油、實驗室廢物這種危險廢棄物的處置本來具有嚴格的程序和標準。但由于監管上的乏力等復雜因素,類似于上述偷排、違法傾倒現象呈現出日益嚴重的趨勢,并催生出相關黑市交易,進一步加大了監管和打擊的難度。
“一些小礦區對危廢物來者不拒,在收取幾百塊錢費用后,就會有人帶著客戶找到廢棄礦井,直接將之傾倒掩埋。”一位受訪者對《望》新聞周刊記者說。相比固體危廢物,液體危廢物收費較低,因為能沿著井道源源不絕滲入地下。
譬如,2013年,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鹽酸、廢硫酸總計超過2.5萬噸,通過地下黑市僅以每噸20~100元不等的價格,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企業偷排進泰興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干河中。
工業危廢物一旦造成污染,再修復則困難異常。常州是本刊此次調研的目的地之一,在常州市新北區龍虎塘街道、通江路與遼河交接處,占地約400畝的“毒地”原為化工企業舊址。2010年,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整體拆遷,但企業長期跑冒滴漏的化工危廢,導致常隆地塊閑置至今。
常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對本刊記者說,當地政府曾試圖投入上億元修復常隆地塊污染土壤,但由于修復過程中散發異味大,周邊學校家長反對聲強烈,土壤修復工作只得暫時擱置。
作為環保部督辦案件之一,靖江市污染場地填埋的疑似危險廢棄物填埋總量約5000噸。經專業測算,處理修復相關廢料即便花較大代價使用先進的工藝,也至少需要五年時間。
更加令人擔憂的是,中西部等部分地區在承接東部轉移的化工產業時,由于工業危廢物處置跟不上,正在重蹈覆轍。從項目環評審批情況看,中西部地區重化工項目投資持續攀升,相關產業自東向西轉移趨勢已經比較明顯。“十二五”以來,環保部審批的重化工項目中,中西部投資占全國的80%。
多位受訪者表示,如果統籌處理不好,中西部地區有可能重復東部一些地區工業危廢污染嚴重、生態受損的狀況。西部地區是我國生態屏障和“水塔”,環境容量相對較小,如果發生重大污染問題,其影響更為惡劣。
四大癥結導致監管乏力
工業危廢物的偷排和非法處理暴露了危廢處理監管乏力的窘境和混亂的管理秩序,綜合多位受訪者的分析,造成這一現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環保設施供給不足和化工生產能力的不匹配造成工業危廢物處理價格高昂,讓不少企業難堪重負。目前,常州當地處理一噸危廢物的費用超過8000元,上海則漲到10000元以上。
據《望》新聞周刊記者了解,化工產品原材料投入產出比約是1.3:1~1.5:1,即生產一噸成品,將產生300~500公斤危廢物,醫藥行業危廢產生比例更高,但只有小部分危廢物能按相關環保標準處理。
其二,執法不嚴造成工業危廢物監管難以落到實處。在危廢物污染事件中,受罰的常常是抓獲的交易者、運輸工,而危廢物產生單位,轉包、傾倒企業負責人則時常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說,任何企業違法都有具體人執行,如果僅僅處罰直接責任人,不處罰企業負責人,難以遏制危廢物交易。
其三,部分省份工業危廢物檢測力量薄弱也造成監管上的力不從心。譬如,在部分相對欠發達中西部省份發現危廢物,需送到東部沿海省份官方認定的機構檢測,需要花幾個月才能出結果,由此貽誤執法良機。
甚至還有個別地區阻礙環境執法,2015年下半年,環保部督查人員和地方環保部門一起去東部某市督查一家顏料生產企業,發現臺賬登記危廢總量與理論總量有明顯出入。這位國家環保督查人員在企業內巡查,發現空曠處有地方長了草,有地方沒長草,當即叫來挖掘機刨開地面,發現大量含醌的有機胺。
“挖出來的危廢物,中心人員估算有十來噸,但地方環保人員說只有兩三噸。這種情況下,地方同志堅持他們的判斷,我們也只能做做筆錄,沒辦法跟進。”參與督查的這位環保人士說,類似情況并非個案。
其四,工業危廢物相關規定粗線條也不利于發揮監管力量。泰州市公安局環保支隊支隊長朱金華介紹,他們在處理泰興1.6億元危廢物非法傾倒案時發現,一些企業倒賣廢酸,但辯稱廢酸不是危廢物,而是下游企業的工業原料。對于這一說法,相關條例并未作出區分細則,基層在執法過程中常常遭遇困境。
聯合執法統籌監管力量
在接受《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五處處長徐亦鋼認為,當前宜盡快啟動建設一批危廢處理中心,東部地區亟需還清歷史欠賬,中西部地區宜盡快根據布局的化工生產能力配套相應危廢處理能力,降低危廢物處理價格。
工業原料品登記制度也應盡快完善。徐亦鋼建議,進一步要求化工企業在質監部門明確登記產品中含有的所有主要物質,并明確說明產業的適用范圍,建立較為完備的責任溯源機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完善危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強化企業入市申報數據的主體責任,做到去向可追蹤、責任可倒查。
當然,關鍵的措施還是要提高執法的效率和效果。常州市環保局副局長吳軍認為,工業危廢物認定本身不難,難在法院認可的有資質認定機構較少,國家對此宜盡快授權一批新機構有認定危廢物的資質,并縮短認定周期,保證環保執法及時到位。
不止如此,下一步需要加強相關部門間的聯合執法。長期以來,量大、類多、成分復雜是工業危險廢物管理的難點,而執法力量薄弱、能力不足更是現實問題。以公安和環保為例,吳軍分析指出,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的環境執法取證方式差異較大,對此宜進一步明確在處理危廢物案件時,探索兩部門聯合行動,發現線索后,兩方先期共同聯合出勤摸底,各自根據需求取證,完善證據鏈,形成對危廢物倒賣和傾倒行為的威懾。
在他看來,這個過程中,要明確環保系統內污染防治、固體廢物管理、監測、監查、應急、宣教等部門的危廢管理職責,加強內部協調,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在此基礎上,王燦發建議,有必要加大監管力度和執法力度,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危廢監管專項行動,打擊黑市交易,加大有關企業法人的責任追究,依法規范相關方行為。文/《望》新聞周刊記者方問禹秦華江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