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50號
為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準,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我部制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試行)》,現予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試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環評 道德規范 公告
附件:
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準,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所稱從業人員是指在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三同時”環境監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的單位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持有人員、技術評估人員、接受評估機構聘請從事評審工作的專家、驗收監測人員、驗收調查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等。
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行職業操守,規范日常行為,堅持做到依法遵規、公正誠信、忠于職守、服務社會、廉潔自律。
一、依法遵規
(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擁護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公正誠信
(三)不弄虛作假,不歪曲事實,不隱瞞真實情況,不編造數據信息,不給出有歧義或誤導性的工作結論。積極阻止對其所做工作或由其指導完成工作的歪曲和誤用。
(四)如實向建設單位介紹環評相關政策要求。對建設項目存在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環保準入規定等情形的,要及時通告。
(五)不出借、出租個人有關資格證書、崗位證書,不以個人名義私自承接有關業務,不在本人未參與編制的有關技術文件中署名。
(六)為建設單位和所在單位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中知悉的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忠于職守
(七)在維護社會公眾合法環境權益的前提下,嚴格依照有關技術規范和規定開展從業活動。
(八)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不提供本人不能勝任的服務。從事環評文件編制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遵守相應的資質要求。
(九)技術評估、驗收監測、驗收調查人員、評審專家與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有關人員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在相關工作中予以回避。
四、服務社會
(十)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把保護自然環境、人類健康安全置于所有地區、企業和個人利益之上,追求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和諧統一。
(十一)加強學習,積極參加相關專業培訓教育和學術活動,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業務技能。
(十二)秉持勤奮的工作態度,嚴謹認真,提供高質量、高效率服務。
五、廉潔自律
(十三)不接受項目建設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人員贈送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也不邀請其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
(十四)自覺維護所在單位及個人的職業形象,不從事有不良社會影響的活動。
(十五)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形成良性競爭格局,尊重同行,不詆毀、貶低同行業其他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