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要
龍口市永暉能源有限公司主要由內蒙古浩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立。內蒙古浩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主要業務包括煤炭開采、煤炭進口、煤炭洗選和境內外公路運輸。
山東省是經濟發展大省,同時也是煤炭消耗大省,但是山東省的煤炭資源不足以支持山東經濟的快速可持續發展,勢必阻礙或減緩山東省經濟的發展。因此,龍口市永暉能源有限公司決定利用永暉集團的貿易優勢和龍口港區的運輸條件,在龍口港區內投資建設選煤廠項目,項目建成后將大量從國外進口優質原煤(包括澳洲煤炭、加拿大煤炭以及蒙古煤炭),在經過洗選加工后,供應國內各大鋼廠和電廠,緩解國內用煤需要壓力;同時項目的建設將解決山東省經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為山東省經濟的發展構筑能源安全保障體系。
龍口市永暉能源有限公司選煤廠項目總投資21727.94萬元,設計生產能力為400萬t/a,項目位于龍口經濟開發區龍口港區。項目主要工藝流程為碼頭來煤運至主廠房西部的原煤堆場,原煤通過帶式輸送機轉運至篩分破碎車間進行篩分破碎,之后由帶式輸送機轉運至主廠房進行洗選,洗選后的成品煤分別通過帶式輸送機運送至主廠房南部的精煤堆場、中煤堆場、矸石堆場和煤泥堆場儲存。
二、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情況
1、建設期
建設期環境影響主要是施工揚塵、設備作業噪聲和施工對陸域等生態環境的影響。工程建設對陸域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源于各種施工活動的實施對環境的改變,施工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施工中的各類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機等可能對環境空氣質量、聲環境產生一定影響。施工期結束,影響可消除。
2、建成運營期
(1)廢氣 裝卸料時控制落料高度,減少揚塵產生量。煤堆場產生的無組織揚塵,采取定期灑水和覆蓋篷布的方式抑制粉塵的產生。對地面定期灑水、及時清理,對皮帶機轉載點設置噴淋裝置以抑制揚塵的產生。
(2)廢水 擬建項目初期雨水和地面沖洗水經沉淀處理及泥水分離器處理后回用于煤堆場灑水。煤炭洗選廢水閉路循環,不外排;生活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龍口市第二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海。
(3)噪聲 擬建項目配置的主要生產設備為破碎機、離心機和皮帶運輸機等,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布置于廠房內,并采取了隔聲、吸聲、減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可大大降低了其噪聲影響。
(4)固體廢物 擬建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為洗選煤泥、煤矸石、沉淀池產生的煤泥、運煤車輛灑落的煤塵和生活垃圾等,以上固體廢物全部得到安全處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三、擬建項目與產業政策的符合性
擬建項目屬于煤炭洗選項目,洗煤水經凈化后循環使用。項目建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鼓勵類行業的第三項煤炭中的第11條“節水型選煤工程技術開發及應用”。根據國家發改委和環保總局聯合下發的《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第二十三條“新建選煤廠規模原則上不小于30萬噸/年。”,擬建項目生產規模為400萬噸/年。
擬建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總結論
龍口市永暉能源有限公司選煤廠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的有關產業政策,符合龍口市社會經濟和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項目位于龍口經濟開發區龍口港區內,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項目的建設將不可避免的對區域水環境、環境空氣和聲環境等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通過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切實做好“三同時”工作,落實評價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以將項目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統一起來,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而言,擬建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公眾了解及反饋意見方式
3、公告期限
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1日。
4、聯系人
評價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王旭光
建設單位:龍口市永暉能源有限公司 鄒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