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注銷登記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0-06-21 訪問數:6850次 來源:
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47號
為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現將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注銷登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有效期滿6個月仍未辦理再次登記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我部予以注銷登記。
二、注銷登記人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參照我部2009年第20號公告中第四、第五項的有關規定申請重新登記:
?。ㄒ唬┑怯浻行跐M6個月未辦理再次登記,自注銷登記之日起已滿1年的;
?。ǘ┰俅蔚怯洉r工作業績或者繼續教育學時不符合要求,自注銷登記之日起已滿1年的;
?。ㄈ┯小董h境影響評價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05〕24號)第二十一條第四、第五款或第七、第八款情形,自注銷登記之日起已滿3年的;
?。ㄋ模┮圆徽斒侄稳〉铆h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自注銷登記之日起已滿3年的。
三、因上述情形注銷登記的人員,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
四、我部定期公布登記人員和注銷登記人員名單。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題詞:環保 環評 職業資格 注銷 公告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