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山東省印發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文件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受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擬建新華宿舍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等工作。2024年1月,本公司完成《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擬建新華宿舍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擬建新華宿舍地塊位于山東省淄博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六路與蘭雁大道交叉路口,淄博市高新區第一中學西側,青銀高速以南。地塊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8.03431254°,北緯36.85561090°,調查面積為14714m2(約22畝)。本地塊未來規劃用途為二類居住用地(R)。由《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分類方法,本地塊按照第一類用地類型進行評價。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本地塊布設土壤點位7個(含1個對照點),地下水監測井3口,土壤檢測指標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表1所列45項及表2中農藥類指標、pH、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烴(C10-C40)、氨氮,地下水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表1常規指標(微生物和放射性除外)、土壤45項。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本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參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0)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氨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推導的風險控制值(氟化物)為標準進行評價,送檢土壤樣品的檢測因子均未超標,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依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地下水中超標指標(超標份數、超標率)為硫酸鹽(3份,100%)、總硬度(2份,66.7%)、硝酸鹽氮(2份,66.7%)、陰離子表面活性劑(1份,33.3%)。本地塊3口地下水監測井綜合判斷為V類水。超標原因為地下水區域問題且本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徑,以上指標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工作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的調查結果,調查地塊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詳細調查階段。
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內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單位: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夏工
聯系電話:0531-8587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