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地塊為濰坊市寒亭區金馬北路以東、規劃橫二路以北地塊,受濰坊濱投城市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單位接到任務后,開展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的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報告編制等工作。
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 基本信息
濰坊市寒亭區金馬北路以東、規劃橫二路以北地塊位于濰坊市寒亭區開元街道金馬北路以東、規劃橫二路以北、永康街以南及經一南路以西。地塊中心坐標為119.17369545°E,36.77507648°N,占地面積41546 m2(約62.31畝)。該地塊2010年以前為農用地,地塊歸屬于張氏三村及東寺夾莊村,主要種植小麥、玉米,局部種植核桃樹;2011年至2021年3月為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主要用于村內機械加工小工廠及倉庫使用,地塊南側區域為農用地,主要種植小麥、玉米,局部種植核桃樹;于2021年12月,地塊建構筑物已拆除,目前為閑置空地,未做其他用途。根據2022年7月11日濰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濰坊市寒亭分區白云片區(寒亭區部分)、鏡湖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的批復》,該地塊規劃為醫療衛生用地(A5)及消防用地(U31),醫療衛生用地(A5)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
二、 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第一次調查,地塊內共布設15個土壤點位,送檢90個土壤樣品(含10個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基本45項、石油烴(C10-C40)、丙酮、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多環芳烴(苊、芴、二氫苊、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氨氮;地塊內布設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地下水對照點位1個,送檢7個地下水樣品(含2個現場平行樣),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常規指標35項指標(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標除外)、多環芳烴(16種)、石油烴(C10-C40)、二甲苯、丙酮、氯乙烯。復測及異常點加密排查,對S1-S3、S13點位檢出樣品采取復測工作,同時對相應點位參照廣州市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DB4401/T 102.1—2020)》異常點排查進一步加密布點,分別對相應點位及其四周布設5個加密點位,本次工作共計鉆探20個點位,檢測指標包括丙酮、甲苯和四氯乙烯,檢測樣品150個(包括復測樣品4個,異常點排查檢測樣品146個),現場平行樣品15個。并根據丙酮易溶于水的特性,為核實S3/W2是否存在丙酮檢出情況,復測環節對W2水樣再次進行采集并復測。
三、 檢測結果
土壤樣品調查結果顯示,污染物檢測因子 60 項,其中檢出污染物指標14種,其余污染物指標均未檢出,檢出的污染物指標為 pH值、砷、鎘、銅、鉛、汞、鎳、氨氮、氟化物、硫化物、丙酮、甲苯、四氯乙烯和石油烴(C10-C40)。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7.52~8.99,調查地塊土壤整體偏堿性。該地塊主要規劃為醫療衛生用地(A5),參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 5216-2022),以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為標準進行評價,送檢土壤樣品的其他檢測因子(砷、鎘、銅、鉛、汞、鎳、氨氮、氟化物、硫化物、丙酮、甲苯、四氯乙烯和石油烴(C10-C40))均未超標。
鑒于地塊內個別點位第一次調查存在甲苯、四氯乙烯及丙酮檢出,檢出濃度值相對較低,檢出率在1.1%-3.2%,丙酮檢出范圍為0.17-0.30 mg/kg,其最大檢出值為篩選值的0.00003倍;甲苯檢出范圍為0.004-0.011 mg/kg,其最大檢出值為篩選值的0.00001倍;四氯乙烯檢出范圍為0.007-0.01 mg/kg,其最大檢出值為篩選值的0.003倍。為進一步明確地塊內異常點位附近以上污染物的空間分布情況以及是否受到相應污染, 2023年10月,我單位對S1-S3和S13點位開展了復測及異常點排查工作。
復測及異常點加密排查,對S1-S3、S13點位檢出樣品采取復測工作,同時對相應點位參照廣州市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DB4401/T 102.1—2020)》異常點排查進一步加密布點,分別對相應點位及其四周布設5個加密點位,本次工作共計鉆探20個點位,檢測指標包括丙酮、甲苯和四氯乙烯,檢測樣品150個(包括復測樣品4個,異常點排查檢測樣品146個),現場平行樣品15個。通過檢測,150個樣品檢測樣品均未檢出。與第一次調查相比,復測及異常點排查土壤樣品均未檢出,可能與異常點地塊土壤本身濃度較低,占標率較小,且隨時間衰減導致未檢出。通過復測及異常點加密排查,S1-S3、S13點位周邊不存在甲苯、四氯乙烯及丙酮指標土壤檢出及空間分布,不存在土壤環境污染風險。因此,總體上看,地塊內土壤環境未因工業活動而受到污染, 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
地下水樣品調查結果顯示,檢測因子共55項,其中檢出指標 22 種,檢出的指標為pH、渾濁度、肉眼可見物、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氨氮、硫酸鹽、硝酸鹽、亞硝酸鹽、耗氧量、氯化物、氟化物、色度、銅、錳、鋅、鉛、鈉、鋁、汞、砷、硒和石油烴(C10-C40),其他指標均未檢出。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以地下水Ⅳ類為標準進行評價,送檢地下水樣品的檢測因子除硫酸根、溶解性總固體及總硬度不符合地下水Ⅳ類外,其他檢出指標滿足地下水Ⅳ類要求。地下水超標指標主要與當地區域水文地質環境有關,由于超標指標為常規指標,非毒理學指標,本地塊未來規劃為醫療衛生用地(A5)及消防用地(U31),不飲用地下水,故對后期人類活動不存在健康風險。
第二次復測排查,根據丙酮易溶于水的特性,為核實S3/W2是否存在丙酮檢出情況,復測環節對W2水樣再次進行采集并復測。通過檢測分析,W2點位地下水樣品丙酮未檢出,并結合S3土壤點位異常點排查5各點位、25個土壤樣品檢測分析結果,說明水土復合點S3含水層不存在丙酮檢出的可能性。
四、 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截止到本次調查結束,基于第一次調查土壤15個點位、90個樣品,地下水4個點位、5個樣品數據,根據國家相關導則標準規定及風險評估推導,均不超過一類用地篩選值;為明確地塊內有機物檢出情況,通過復測土壤4個點位、4個樣品,地下水復測點位1個、2個樣品數據綜合分析,復測點位樣品均未檢出;并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DB4401/T 102.1—2020)》標準異常點加密排查土壤20個點位、150個樣品數據綜合分析,異常點加密排查樣品均未檢出,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滿足后期用地條件,不屬于污染地塊,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初步采樣)可以結束,無需進行詳細調查采樣和風險評估工作。
(二)建議
(1)本次調查結果是基于地塊現有條件和現有評價標準而做出的專業判斷,未來地塊由于用地類型或者評價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現有調查結論進行評估,必要時需要重新開展地塊環境調查與評估。
(2)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對土壤造成污染。
委托單位:濰坊濱投城市發展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中科華魯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杰
電話: 0534-535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