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聊城市莘縣2021-113號及2021-11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公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地塊為聊城市莘縣2021-113號及2021-114號地塊,受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本單位接到任務后,開展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及現場快篩,并完成報告編制等工作。
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 基本信息
聊城市莘縣2021-113號及2021-114號地塊位于聊城市莘縣蔡莊村土地以東,任圣路以西,支橫二街以北,蔡莊村土地以南。該地塊總占地面積為81921平方米(約123畝),現該地塊收儲于莘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地塊中心坐標為115.69895267E,36.23582755N。該地塊歷史上一直為農用地及村莊居住用地,歷史上無其他工業生產型活動;2022年5月,2021-113地塊為農用林地,種植園林用樹木,2021-114地塊現狀為已開始安置房建設,基坑開挖4-6米,多數基坑處已開始安置樓建設,基坑開挖的土方運至地塊外東南側,距離約300米左右;2023年11月,2021-113地塊及2021-114地塊均已用于安置房建設。根據聊城市莘縣中心城區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管理人員訪談可知,該地塊擬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
二、 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對該地塊進行了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以及現場快篩工作,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邊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并編制完成《聊城市莘縣2021-113號及2021-11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三、 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根據收集的資料和人員訪談可知,該地塊歷史上一直為農用地及農村居住用地,未從事過工業生產活動,周邊1公里范圍內多為自然村莊、農田,歷史影像顯示地塊周邊分布自然村落、農田及建設住宅用地,大范圍面積以自然村落為主。根據現場快篩情況,現場快篩點位16個,最大快篩深度0.5m。與對照點相比,地塊內16個快篩點位PID和XRF快篩結果均無異常情況。
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HJ25.1-2019) 規定,結合第一階段對所收集的資料、人員訪談、現場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確認調查地塊內及周邊地塊當前和歷史上無疑似污染源,無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工作。
(二)建議
在下一階段的開發利用時,相關企業單位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規范施工,一旦發生由外來污染源、施工過程中使用化學品的意外泄漏以及歷史遺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委托單位: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編制單位:中科華魯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杰
電話: 0534-535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