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
發布日期:2018-07-16 訪問數:7839次 來源:
為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全面總結山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踐經驗基礎上,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方案》提出了我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適用范圍、賠償范圍、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明確從開展賠償磋商、完善賠償訴訟規則、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執行和監督等方面開展工作。《方案》要求從落實改革責任、廣泛開展案例調研與實踐等方面保障改革工作,要求省政府相關部門和各設區的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篩選典型案例進行調研,為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提供基礎材料。
我院鑒定評估中心作為省內唯一被環保部指定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機構,2016年、2017年積極配合省政府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承擔并完成了章丘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事件等3個典型案例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為案件的磋商、訴訟、賠償提供了重要依據。我中心將繼續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發揮自身的人才、技術優勢,做好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技術支撐工作。
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 楊學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