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發布日期:2017-10-23 訪問數:11133次 來源:
2017年10月18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訴山東天一環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并將擇期進行宣判。我院鑒定評估中心沈浩松主任、孫娟研究員作為鑒定人赴庭審現場出庭作證。
該案被告山東天一環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初期間,將收集的約1385噸未經任何處置的醫療廢物直接填埋于廠區中心路南北兩側空地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此前與天一公司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問題多次進行磋商,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依據2017年6月公布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山東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山東省人民政府授權山東省環境保護廳作為原告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請求判令被告承擔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應急處置、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
該案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后,我省作為試點省份,由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我中心作為本案的鑒定評估機構,也將持續關注本案審理與宣判等全過程,并為其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供技術支持。
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 閆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