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鑒定評估中心成為環保與公檢法部門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橋梁”
發布日期:2017-02-09 訪問數:3448次 來源:
繼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公布新版《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后,環保部、公安部、最高檢又于2017年1月25日印發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環環監[2017]17號),進一步健全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表明了國家打擊環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態度與決心。我院鑒定評估中心作為省內唯一被環保部推薦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機構,積極為環保與公檢法部門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提供咨詢服務,成為查辦環境刑事案件各部門之間值得信賴的“橋梁”。
我院鑒定評估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來,接受環保、公檢法等有關部門委托,累計承擔并完成近400起環境污染案件的鑒定意見或檢驗報告,并為近千起環境污染事件偵查提供咨詢。出具的文件均被有關部門采納或認可,已成為環保案件移送、立案、起訴和判決的重要依據,聊城、濰坊、煙臺、臨沂等地人民檢察院還以我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為主要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此外,我中心還積極配合省環保廳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多次受約參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為章丘傾倒化工廢物系列案件、泰安非法填埋醫療廢物事件等案例的損害鑒定及賠償磋商提供技術支撐。
環境保護日益成為公眾關心的頭等大事,環境違法犯罪更是成為破壞生態環境的直接因素。我中心將繼續以“公正、科學、嚴謹”的態度,就“案件所涉的難以確定的環境污染專門性問題”提供專業判斷,架起環保與公檢法銜接的橋梁,為打擊環境污染犯罪、保護環境貢獻力量。
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 閆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