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評估中心協助我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
發布日期:2016-04-19 訪問數:6023次 來源:
2015年7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山東省被確定為13個試點省份之一。山東省檢察院出臺了具體試點實施方案,對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訴訟條件、訴訟參加人和訴訟請求等作了明確規定,確定了青島、聊城等6市為試點地區。
我中心作為山東省境內唯一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積極協助我省檢察機關開展污染環境案件的公益訴訟工作。2015年下半年至今,我中心對多個檢察機關擬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的證據留存、因果關系判定、污染狀況和損害后果界定、污染現場處置等問題,給予了認真解答;并承擔了其中兩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報告編制期間,中心沈主任帶領工作人員幾次趕到案件現場,對污染現場開展了現場勘查、證據采集、資料收集等相關工作,針對案件的污染源類型、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等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研分析,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和技術路線。截止目前,已完成一項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環境損害檢驗報告,并已提交專家審查;另一案件環境損害評估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問題一直是環境公益訴訟研究中的重點和難點。檢察機關在起訴主體缺位的情況下適時介入,體現的是一種司法擔當,不僅有利于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而且能夠有效監督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確保司法改革的順利進行。
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 楊學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