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負責修訂的“《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4項標準修改單”獲批準發布
發布日期:2011-02-17 訪問數:3079次 來源:
為實現全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目標,受省環保廳委托,由我院負責對“《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4項流域標準”進行了修訂。該修改單已于2011年2月10日,由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發布(魯質監標發【2011】35號)。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重點保護區、《山東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標準”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動植物油排放濃度限制分別調整為50mg/L、5mg/L、10 mg/L、20 mg/L、30倍和3 mg/L。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一般保護區、《山東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二級標準”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動植物油排放濃度限制分別調整為60mg/L、10mg/L、20 mg/L、30 mg/L、30倍和5 mg/L。
三、本修改單發布之日起,新、改、擴建項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執行。
標準修改單的發布,將為我省實現“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和到2015年底59條主要河流徹底消除劣Ⅴ類水體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