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八所編制完成《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56-2006)》
發布日期:2007-02-13 訪問數:5573次 來源:
為實現《小清河流域污染綜合治理規劃》提出的2012年小清河干流水體變清目標,受省環保局委托,由我院承擔的《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56-2006)》已經編制完成。
本標準規定了小清河匯水區域內第一類污染物與第二類污染物共69種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并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特點,將小清河匯水區域劃分為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兩類控制區,執行不同的排放標準。
本標準于2006年12月26日發布,并將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不分時段,自2007年4月1日起實施;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按2007年4月1日起、2008年7月1日起、2009年7月1日起劃分為三個時段,實施逐步加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保護區標準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比,第一類污染物中有5項標準值從嚴,第二類污染物中有13項標準值從嚴。
主要編制人員:沈浩松、史會劍、謝剛、張亞峰、王秀剛、董超
史會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