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結果揭曉, “山東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并位列首位。
2020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訴山東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入選民事類十大典型案例。
山東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即章丘“10.21” 重大污染環境案)和山東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即萊蕪“3.31” 污染環境案),是2016年山東省作為中央兩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期間選定的三大案例中的兩個。我院司法鑒定中心作為試點技術支撐單位,不僅承擔了案例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而且全程參與了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的磋商、訴訟工作。
入選的“山東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典型意義在于該案件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案件賠償額達到2.4億元,在全國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受到各方的廣泛關注,具有良好的宣傳、教育和警示意義。一方面本案環境危害大、修復難度和費用高、責任界定困難、磋商難度大,本案的處理對其他類似案件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另一方面本案綜合運用了磋商和訴訟兩種途徑索賠,成功實現了索賠,并利用賠償款對環境進行了有效修復,實現了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2018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對此案例進行過報道。2019年6月5日,此案還曾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五大典型案例,同樣是位列榜首。
山東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民事類十大典型案例,是因為此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與山東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并簽訂了合同,道一公司未能履行賠償義務而引起的合同糾紛案。
我院司法鑒定中心是山東省最早成立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是生態環境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第一批推薦機構,也是山東省內最早獲準登記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曾先后作為生態環境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山東省)”和中央兩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山東省)”的技術支撐機構。接受山東省各級政府、生態環境局或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托,已經完成210余起環境案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檢驗報告,出具500余項污染物或污染介質危險性質鑒定或檢驗意見。
入選全國的典型案例,作為承擔了部分工作參與其中的我們感到無比欣慰,這是主管部門、社會大眾、評審專家對我們工作的肯定和鼓勵。以此為契機,我院司法鑒定中心將不忘初心,再接再厲,繼續為推進環境司法深入開展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