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四所組織召開學習“魯政辦發〔2011〕67號文”關于下一步礦山開采項目審批新要求的研討會
發布日期:2011-11-30 訪問數:6334次 來源:
2011年11月21日,環評四所部分技術骨干學習“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67號)”,針對下一步礦山開采類項目審批新要求展開了討論。
會上,技術骨干對該文件印發背景、文件內容、礦山類項目審批新要求內容進行了認真學習和研究,結合現有已簽訂礦山開采項目及下一步有關該類項目的環評工作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據該文件要求對礦山類項目提高辦礦標準,加大地下小礦山關閉力度,推進礦山企業兼并重組等要求,所內研究決定對于所內已簽訂礦山類不符合該文件規定要求的項目,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轉告該文件新要求,并暫停該項目環評工作;對于即將簽訂礦山類項目,不符合該文件規定要求的,告知建設單位,建議其調整設計內容,符合魯政辦發〔2011〕67號文要求后再委托環評工作。
會議最后,孟麗艷所長要求大家以后對礦山類項目環評合同簽訂之前務必認真研究項目特點,并分析與魯政辦發〔2011〕67號文的符合性,禁止簽訂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存在相關問題的項目,應在征求行政審批部門意見及要求,并順利通過省廳預申報之后,方可簽訂環評技術服務合同。
環評四所 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