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評二所承擔的《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9.8萬t/a化學漿氧脫木素無元素氯漂白技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9.8萬t/a化學機械木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萬t/a水解機械法草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三個項目環評得到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批復文號分別為“魯環審[2010]52號”、“ 魯環審[2010]53號”和“魯環審[2010]54號”。
項目負責人李兆華及各項目組成員在項目編制過程中,多次進行現場踏勘,并經各種途徑多方搜集資料,從環保角度反復論證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對各環評項目提供切實可行的環保措施及建議,最終得出合理結論。使我所承接的以上各項目得以順利完成。
環評二所 陳新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