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魯政發[2016]3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應當按照規定組織進行環境調查。
本次調查地塊為青島堿業發展有限公司印江路原危化品專用線區域地塊,受青島堿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開展了青島堿業發展有限公司印江路原?;穼S镁€區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報告編制等工作。
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青島堿業發展有限公司印江路原危化品專用線區域地塊”(以下簡稱本次調查地塊)本項目調查區域位于青島市李滄區印江路2號,占地面積60587.20平方米(約90.88畝),目前已停產拆除。
根據最新的城市總體規劃,本次調查進行數據分析時對比《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本次調查共布設土壤點107個,地下水點位7個。土壤超標指標包括砷、鎳、鉛、石油烴(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乙苯、對間-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2,4-三甲基苯共21種。地塊內地下水中鈉、石油烴(C10-C40)、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氨氮、苯、1,2-二氯乙烷、乙苯、三氯乙烯、二甲苯(對間-二甲苯、鄰二甲苯)、氯化物、氟化物、揮發酚、錳、總硬度共15種指標存在超標情況。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地塊調查結果,本地塊調查范圍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部分指標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在后續地塊開發利用前,建議盡快開展地塊風險評估工作,確保地塊安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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