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山東省印發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文件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受淄博市自然資源局高新區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淄博趙莊小區北鄰地塊1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等工作。2021年8月,《淄博趙莊小區北鄰地塊1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論證評審。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淄博趙莊小區北鄰地塊1位于淄博高新區齊新大道以北,尚功路以西,地塊面積約為0.5508公頃(8.262 畝)。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此次調查階段土壤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SVOCs、VOCs以及石油烴等,地下水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所列的地下水部分常規指標。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送檢土壤樣品的檢測指標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依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地下水監測井綜合判斷為V類水,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氨氮、硝酸鹽為V類水指標。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高,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工作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的調查結果,調查地塊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詳細調查階段。
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內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評審結果
2021年8月20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淄博市自然資源局在淄博市組織召開專家評審視頻會,評審結果如下:
1.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遵循分階段調查的原則,調查程序與方法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對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內容較全面。
3.地塊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篩選值第一類用地標準,結論總體可信。
4.報告通過但需修改,經專家確認后可以作為下一步管理依據。
委托單位:淄博市自然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浩
聯系電話:0531-6657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