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山東省印發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文件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受淄博市自然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淄博高新區擬建人才公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等工作。2021年3月,本公司完成《淄博高新區擬建人才公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并通過了專家論證評審。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擬建人才公寓地塊位于淄博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青銀高速以南、柳泉路以東,地塊北側和西側為齊林公園,南側為北營生活區,東側為中德亞運村。地塊規劃總用地面積約33066.6 m2(49.6畝)。調查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農用地。北營文化路北側部分現為空地,地面布滿雜草,東側部分區域有樹木。北營文化路南側中部區域為原北營村公園值班室,東部為種植的景觀樹和空地,南部為菜園,西部為樹林。根據相關文件,地塊未來擬建設人才公寓。由《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分類方法,此次調查地塊按照第一類用地類型進行評價。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此次調查階段土壤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SVOCs、VOCs以及石油烴等,地下水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所列的地下水部分常規指標,其他檢測項目同土壤一致。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送檢土壤樣品的檢測指標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地方最新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的一類用地篩選值,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硫酸鹽、硝酸鹽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地下水不宜直接作為生活飲用水使用。考慮到調查地塊沒有位于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對重要水源地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小。地塊內地下水未來不作為飲用水來源,無明顯暴露途徑,對人體健康風險可忽略,不需要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工作。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工作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的調查結果,調查地塊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詳細調查階段。
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內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評審結果
2021年3月,淄博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淄博市自然資源局組織了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如下:
1.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遵循分階段調查的原則,調查程序與方法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土壤污染狀況狀況調查報告對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內容較全面。
3.地塊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篩選值第一類用地標準。
4.報告通過但需修改,經專家確認后可以作為下一步管理依據。
委托單位:淄博市自然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科院環境檢測有限公司
聯系人:周亮
聯系電話:0531- 6657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