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了2018年6月和上半年(1-6月)空氣質量狀況。
這位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在原有74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基礎上,將排名城市范圍擴大至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成渝地區、長江中游、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從本月起,每月發布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前20個城市和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后20個城市名單,每半年發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好和相對較差的20個城市名單。
2018年6月,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2.8%,同比下降5.7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3%;PM10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O3濃度為1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1%;SO2濃度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NO2濃度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CO濃度為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1–6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7.2%,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PM10濃度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O3濃度為1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SO2濃度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NO2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CO濃度為1.6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
2018年6月,169城市中唐山、晉城、太原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從第169名到第150名);海口、黃山、珠海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從第1名到第20名,見附表1)。
2018年1–6月,169城市中臨汾、石家莊、邢臺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海口、黃山、拉薩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見附表2)。
與去年同期相比,2018年上半年169城市中,衡水、保定、銀川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好(從第1名到第20名);常州、西寧、嘉興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差(從第169名到第151名,見附表3)。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6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16.7%,同比下降10.8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0%。1–6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44.9%,同比上升0.6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
北京市6月優良天數比例為36.7%,同比持平;PM2.5濃度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1–6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5.9%,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
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6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8.4%,同比下降6.8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1–6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9.2%,同比上升3.7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
汾渭平原11個城市6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36.8%,同比下降2.0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2%。1–6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48.3%,同比下降1.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2%。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