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周雁凌 季英德萊陽報道 山東省萊陽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環境污染案件,三名嫌疑人因非法處置危廢獲刑。
2016年11~12月,受杜某雇傭,姜某在萊陽市沐浴店鎮某村閑置房傾倒、焚燒危廢20 余噸。案發后,公安機關又在馮格莊街道辦事處某村查獲杜某存放的廢酸 20余噸。
2016年12月,杜某、姜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萊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據交待,2017年1月,王某因涉嫌污染環境被萊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介紹,自2015 年上半年至2016年 12月,王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浙江某纖維有限公司、福建廈門某氨綸有限公司產生的400余噸氨綸廢鹽殘渣、氨綸廢塊、廢氨綸油運出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杜某處置,并多次向其支付處置費共計40 余萬元。
同時,為逃避環保部門檢查,在明知王某沒有處理危險廢物資質的情況下,浙江某纖維有限公司安全員付某做虛假臺賬,在王某裝運危險廢物的過磅單、出門證上填寫可回收利用的“母液”字樣,致使王某多次非法運輸危廢成功。
萊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向萊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杜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姜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情節特別嚴重。三被告人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萊陽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杜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被告人姜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