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配合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和中央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部現提前開展2020年度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工作背景和技術能力,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申報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申報單位應充分了解國家排污許可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行業生產工藝及產排污現狀,具備開展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編制工作的能力。
(四)申報單位須在申報前確定協作事宜,明確協作單位的名稱、分工和協作經費比例等事項。協作單位數量不得超過5家,協作經費分配應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規定。
(五)同一法人單位不得有2個以上團隊申報同一項目。同一單位(生態環境部所屬正司級單位以二級單位計)不得既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又作為其他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也不能同時作為不同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
(六)正在承擔標準項目(凡未發布的項目均為正在承擔的項目)10項(含)以上的單位(生態環境部所屬正司級單位以二級單位計),或者正在承擔標準項目2項(含)以上的個人,本次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行政審查有明確暫緩或暫停等要求的項目除外。
(七)申報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開拓創新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過去三年沒有標準信用管理不良記錄。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3個(含)以上的項目。
(八)項目一經申報,原則上不得更換項目負責人。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不得參與評審。
二、承擔單位征集和確定方式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采用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選取的方式確定。請項目申報單位對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指南(見附件1),填寫申報表(見附件2),于2018年6月27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和電子文件反饋我部規劃財務司。由規劃財務司組織申報單位答辯,經專家質詢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答辯應當由項目負責人匯報。
答辯時間初步定于2018年7月2日至15日期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提前準備10-15分鐘匯報演示材料,著重介紹對擬申報項目的理解、擬采取的技術路線和準備開展的主要工作、相關科研及標準工作經驗、人員安排及經費預算。
根據評審結果,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將撤銷該項目。
三、申報材料的編制與報送要求
(一)項目應充分調研行業基本情況,產污環節、排放口及污染物排放情況,調研標準執行情況,確定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的排放口及污染物。提出許可排放限值、合規判定要求的確定思路及實際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考慮與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執行報告、可行技術等的銜接配套,加強對標準服務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可操作性分析。申報材料應充分體現上述內容,詳述技術路線、工作內容、時間安排與資金需求,技術規范制訂的主要研究工作應在2019年基本完成。
(二)按照資金預算管理要求,細化項目工作經費使用方案(如開展調研和測試工作的次數和數量等),根據項目任務實事求是申報。
(三)電子郵件標題和郵寄材料信封請注明“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申報”,申報表電子文件名統一為“項目序號-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規劃財務司”。
(四)申報材料的電子件請發送到聯系人電子郵箱,紙質文件請郵寄至指定的聯系人,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王之正 趙軍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010)66103146
電子郵箱:mee.permit@mep.gov.cn
附件:1.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指南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6月7日
附件1.
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指南
序號 |
子項目名稱 |
1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現代煤化工工業 |
2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專用化學產品制造工業 |
3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日用化學產品制造工業 |
4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 |
5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稀土行業 |
6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醫療機構 |
7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業 |
8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行業 |
注:現代煤化工工業含煤制油。 |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