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史小靜4月23日北京報道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地方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城市站運維監督管理工作。
2017年12月,生態環境部組織對10個省(區、市)27個地級以上城市51個地方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開展了運維質量專項檢查,發現部分省市對地方站點運維工作重視不夠,監管不到位,部分地方站點運維質量不高。
針對上述問題,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地方站點質量管理的重要性。加強對地方站點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規范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行為,保障監測數據的客觀準確、真實可靠。
為了防止干擾監測數據行為發生,通知強調,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人為干擾干預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健全行政區域內站點管理措施。按要求制作各站點的警示站牌,嚴禁非運維人員進入自動監測站房或采樣平臺20米范圍內;堅決取締影響、干擾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正常運行的設備設施。
基于強化監測數據準確性的需要,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要求運維機構按規范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和養護,建立故障報修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區域內站點的量值溯源與傳遞、手工比對、質控考核等工作,按規定做好質控記錄,建立原始記錄和電子記錄檔案。
通知明確,各省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地方站點運維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