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監測函[2017]1582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各運維機構: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環辦監測〔2016〕104號)和《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標準傳遞管理規定(試行)》(環辦監測函〔2017〕242號)有關要求,規范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傳遞,保證監測數據的溯源性和可比性,我部組織編制了《環境空氣臭氧一級校準作業指導書(試行)》《環境空氣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間接比對作業指導書(試行)》《環境空氣臭氧傳遞標準間逐級校準作業指導書(試行)》《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現場比對核查作業指導書(試行)》等4項作業指導書。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p.gov.cn)“通知公告”欄目檢索下載作業指導書文本。試行期間若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 侯幫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電話:(010)66556824
傳真:(010)66556824
郵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運維機構名單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
運維機構名單
1.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廈門隆力德環境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4.青島吉美來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屬實業有限公司
6.武漢宇虹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