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王文碩濟南報道 山東省濟南市環保局日前向濟南銀豐唐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濟南森眾印務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悉,這6家企業因存在揚塵污染、揮發性有機氣體無組織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責令整改并予以罰款。
1.濟南銀豐唐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2017年9月1日,濟南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銀豐唐郡8號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這個項目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存在未落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環評審批意見中有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道路清掃不及時路面積塵,車輛通過后產生揚塵污染;建筑垃圾未及時覆蓋、洗車平臺無法正常使用;部分渣土覆蓋不全等環境違法行為。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濟南市環保局責令企業10日內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處以罰款5萬元。
2.山東寶通建材有限公司物料大棚密封不嚴
山東寶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混凝土生產銷售,生產原料為水泥、石子和沙子。2017年9月10日濟南市環保局高新區分局對這家企業進行檢查,發現其物料大棚內堆放砂子、石子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且物料大棚四周密封不嚴。
濟南市環保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企業15日內改正,處1萬元罰款。
3.濟南森眾印務有限公司未建設配套VOCs污染防治設施
2017年9月7日,濟南市環保局高新分局執法人員對濟南森眾印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企業生產車間一臺印刷機,未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未建設配套VOCs污染防治設施,從事試印約4000張,印刷過程中產生含有揮發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
濟南市環保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責令企業15日內改正,處以罰款5萬元。
4.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部分拱頂罐揮發性有機氣體無組織放散
2017年8月1日,濟南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部分拱頂罐(污油罐、渣油罐等)存在揮發性有機氣體無組織放散問題,延遲焦化裝置出焦時有氣味放散,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濟南市環保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企業2017年10月底前改正,處以罰款5萬元。
此外,濟南致勝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濟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也因未落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環評審批意見有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分別被限期10天內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處以罰款5萬元。
濟南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執法人員對這6家企業的檢查過程中都保留了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并告知企業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這些企業在規定時限內都沒有申請聽證,也沒有進行陳述申辯。”
上述6家企業如不服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濟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濟南市環保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