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最近印發《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了“煤改電”、“煤改氣”的具體價格支持政策,提出具備資源條件,適宜“煤改電”的地區,要通過完善峰谷分時制度和階梯價格政策,創新電力交易模式,健全輸配電價體系等方式,降低清潔供暖用電成本。天然氣資源有保障,適宜“煤改氣”的地區,要通過完善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等方式,綜合降低清潔供暖用氣成本,重點支持農村“煤改氣”。
北方廣大農村地區、一些城鎮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邊區域,還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燒煤取暖,既影響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區冬季霧霾天氣。今年以來,多地大力推行煤改電、煤改氣,但成本問題不容忽視。
在此之下,《意見》對于具備資源條件,適宜“煤改電”的地區,采取推行上網側峰谷電價政策、完善銷售側峰谷分時時段劃分、適當擴大峰谷時段價差等方式,完善峰谷電價制度。對各省確定的居民合理采暖電量,執行第一檔居民電價,并鼓勵在居民階梯電價的基礎上疊加實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在采暖季適當延長谷段時間。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與居民家庭“煤改電”取暖執行同樣的價格政策。鼓勵通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跨區電力直接交易、市場化競價采購等方式,降低采暖用電成本,使用谷段電量進行蓄熱或采暖的,實行比平均輸配電價低50%的谷段輸配電價。
而在天然氣資源有保障,適宜“煤改氣”的地區,門站環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陸上管道天然氣供農村“煤改氣”采暖用氣門站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