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 周雁凌 邢飛龍 王文碩 濟南報道 山東省近日通報了第三批環境保護方面問責案例,截至9月8日,山東省已公開通報了3批共14個環境問題。
按照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邊督邊改要求,山東省對群眾信訪舉報環境問題立查立改,同時強化追責問責,在積極整改存在問題的同時打出一手有力的“問責牌”。
問題查實后及時問責
據省政府公開信息, 2017年8月,群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山東昆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問題。經查,群眾舉報問題屬實。
2016年2月~3月,昆達生物公司在未辦理環評、建筑施工等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多個產品項目。沂水縣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履職不力,監管不到位。經臨沂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沂水縣委常委、縣委統戰部部長戚樹啟黨內警告處分。經沂水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院東頭鎮環保所原所長曹艷磊,時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大隊中隊長張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院東頭鎮黨委委員代尊亮,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蔡玉根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環境監察大隊許家湖中隊副中隊長孫偉記過處分;給予院東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王偉山,縣環保局黨組成員、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何法淞,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王發兵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縣人民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監察科科長馬永亮警告處分;對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明升等6人誡勉談話。
2017年8月12日,群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淄博市博山區源泉鎮華盛堂空心磚經營部存在揚塵污染、堆料未覆蓋、非法取河沙問題。經查,群眾舉報問題屬實。博山區源泉鎮華盛堂空心磚經營部相關環保手續不完善,源泉鎮黨委、政府未按照規定對該企業實施“兩斷三清”,造成環境污染。經博山區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源泉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黃衍勇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源泉鎮環保所所長劉傳文警告處分;對源泉鎮黨委書記周建強,黨委副書記、鎮長于芳文誡勉談話。
2017年8月,群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茌平縣馮官屯鎮望魯村違規養殖問題。經查,群眾舉報問題屬實。2016年7月,茌平縣馮官屯鎮望魯村某村民在未取得土地、環保、畜牧等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在禁養區建設生豬養殖場,造成環境污染。經茌平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馮官屯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劉營、望魯村村支部書記楊廣軍黨內警告處分。
省政府出臺約談辦法
山東省不僅在行動上動真章,在制度上也主動完善。9月8日,山東省正式發布了《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全國第一部關于環境保護約談制度的省政府規章。
省政府常務會議強調,環境保護約談是依法督導環保責任落實的有效行政措施。要抓好環境保護約談辦法的貫徹執行,及早發現突出環境問題,該約談的必須約談。要建立群眾舉報受理長效機制,注重約談成果運用,使環保約談真正成為一種常態化的督導機制,確保環保工作嚴在平常、持續改進。
《辦法》規定的約談對象是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情形包括:年度環境質量惡化的;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環境質量改善任務的;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的;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的;存在其他需要約談的突出環境問題的。
約談由省政府領導同志主持,被約談市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約談。約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省政府領導同志說明約談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約談單位存在的問題;被約談單位就約談事項作出說明,提出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省政府領導同志、省環保廳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依法提出相關整改要求及時限;被約談單位對落實整改要求進行表態,并在約談結束后30日內,書面報送約談落實情況。
“約談作為上級對下級談話督導的一種行政措施,在環保領域已經開展了很多年,成效顯著。但由省政府制定環境保護約談制度,這在全國還屬于首例。”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姚云輝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辦法》的出臺,與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作了有效銜接。
來源:中國環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