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5日起實施。原《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附件:1.常規申報毒理學最低數據要求
2.常規申報生態毒理學最低數據要求
3.常規申報理化特性數據豁免條件
4.常規申報毒理學數據豁免條件
5.常規申報生態毒理學數據豁免條件
環境保護部
2017年8月28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31日印發
來源:國家環保部
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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