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史小靜北京報道 今日起,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督查戰鼓擂響。
就在8月的最后一天,環境保護部網站一口氣掛出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4個配套方案,涉及強化督查、巡查、量化問責和信息公開。
6個配套方案中的4個已經公布
為切實解決大氣污染強化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全面實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環境保護部近日制定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
同時,環境保護部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并發布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信息公開方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方案》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
督查內容涉及“散亂污”、小鍋爐、污染應急等
《督查方案》明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督查時間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督查內容主要包括“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情況,小鍋爐淘汰、改造情況,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工業類治理項目,工業類淘汰、搬遷項目,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工業企業揚塵治理情況,加油站整改情況,施工工地揚塵管理情況,錯峰生產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其他督查內容等13項。
為切實解決強化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提高強化督查的公開度和透明度,《信息公開方案》明確,環境保護部負責公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督查問題督辦情況。“2+26”城市公開內容為環境保護部印發督辦函中的督辦問題清單,以及環境保護部印發督辦函中的督辦問題整改情況,包括查處情況、整改方案及落實情況。
2480人次開展為期4 個月的日常化巡查
根據《巡查方案》,環境保護部將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派出102 個巡查工作組進駐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及所屬縣(市、區),開展為期4 個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所有派駐人員從環境保護部直屬單位抽調,每輪人員連續工作14 天,兩周輪換一次,每輪次共310人,總計2480人次。
《巡查方案》規定的主要巡查內容包括對環境保護部交辦給各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并對前期已完成整改的問題適時開展“回頭看”,嚴防問題反彈。走訪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查閱相關資料以及座談、現場核實等方式,了解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部署、落實及監督檢查情況等。
明確了多個問責市委書記、市長的情形
納入量化問責的強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實情況包括2017 年9 月及之后每月,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或巡查交辦問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問題數量;2017 年10 月及之后每月,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或巡查新發現的涉及“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力、電代煤和氣代煤工作不實、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重點行業錯峰生產不落實等4 方面問題的數量。
納入量化問責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指的是,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氣環境質量(以PM2.5平均濃度作為評價指標)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問責規定》要求, 行政區域內被問責的縣(區)達到2 個的,應對副市(區)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行政區域內被問責的縣(區)達到3 個的,應對市(區)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行政區域內被問責的縣(區)達到4 個的,應對市(區)委書記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比例低于60%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副市(區)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目標比例低于30%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市(區)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PM2.5平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市(區)委書記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