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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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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和科技部聯合開展與推動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建設。多年來,各園區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創新體制機制、培育生態文化等一系列舉措,積極構建以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物循環利用、污染物減量排放為主要特征的工業共生體系,以較小的資源消耗和環境負荷獲得顯著經濟效益,有力地推進了工業領域的生態文明建設,成為區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典范。
為充分發揮園區的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強化園區管理機構環境監管責任,督促園區主動排查環境風險,有效消除環境隱患,全面落實風險管理和應急保障,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開展園區環保自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圍
(一)批準開展創建的園區;
(二)已正式命名的園區。
詳見附件1。
二、自查內容
(一)是否落實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相關要求;
(二)是否存在或曾發生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或曾發生過《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是否存在或曾發生過被環境保護部或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暫停審批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
(五)是否存在或曾經發生過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
(六)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設并有效運行污染治理設施;
(七)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將園區內產生的危險廢物全部進行安全處置;
(八)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和環境應急保障措施;
(九)是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要求,公開納入該辦法要求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
三、自查時間
(一)已正式命名的園區:自獲命名之日起至提交材料日止;
(二)批準開展創建的園區:自批準創建之日起至提交材料日止;
(三)園區自批準創建或正式命名之日起至今超過5年的,以近5年(2012年9月-2017年9月)為自查時間范圍。
四、自查要求
(一)園區根據自查情況填寫《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自查情況表》(見附件2);
(二)如沒有發生過上述“自查內容”涉及的情況,由園區出具環境守法承諾書(見附件3);
(三)如發生過上述“自查內容”涉及的任一情況,應提交問題情況說明及整改方案;整改已完成的,應提交園區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該問題整改完成的證明材料。
五、材料提交
請各園區按自查要求,組織開展園區自查工作。自查結果材料經各省級環保、商務和科技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后,于2017年9月15日前提交。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周鵬 王澤林
電話:(010)66556218,66556221
傳真:(010)66556218
電子郵箱:chan.yechu@mep.gov.cn
郵政編碼:100035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附件:1.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名單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17年8月8日
抄送:各有關園區。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