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核查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環規生態[2017]3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規范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核查處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落實工作責任,我部組織制定了《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核查處理辦法(試行)》(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環境保護部
2017年7月19日
抄送: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中科院、海洋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7月20日印發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