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6-2017)》(白皮書)及《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5-2017)》。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呂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出席發布會并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發布會。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對《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6-2017)》(白皮書)主要內容的簡要介紹。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首部《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系統回顧了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從初創探索逐步走向規范成熟的發展歷程,通報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一年來,各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以現代環境司法理念為引領,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持續推進體制機制建設,不斷深化環境司法國際交流,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今天,我們發布2016至2017年度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主要從四個方面介紹和展示一年來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6-2017)》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介紹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情況。
一是加強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國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6373件,審結13895件,給予刑事處罰27384人。2016年11月、12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12月、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布包括騰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刑事案件在內的11起環境資源刑事典型案例。
二是加強環境資源民事審判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各項環境權益。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審結151152件。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起環境資源民事典型案例。
三是加強環境資源行政審判工作,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及時履行監管職責,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行政案件39746件,審結29232件。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起環境資源行政典型案例。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6-2017)》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介紹了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依法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和省級政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的情況。
一是依法審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57件,審結13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工作規范(試行)》,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規則。2017年3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布兩批共計8起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騰格里沙漠污染系列環境公益訴訟案被確定為指導性案例。
二是依法審理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共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791件,審結381件。受理審結案件數量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針對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探索,規范相應程序規則。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3起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三是探索審理省級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省級政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是新類型的環境資源案件。各試點地區人民法院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及《關于在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的要求,依法受理案件,積極探索審判規則。截至2017年6月,各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共受理省級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件,審結1件。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6-2017)》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介紹了人民法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體系建設的情況。
一是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建設。截至2017年4月,各級人民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和巡回法庭956個。其中,專門審判庭296個,合議庭617個,巡回法庭43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398個,增幅達71.3%。18個高級人民法院、149個中級人民法院和128個基層人民法院設立了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
二是推進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和歸口審理。在集中管轄方面,各高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模式。上海、河南、甘肅、海南等高級人民法院結合本地區環境資源特點,探索實行轄區內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劃、跨流域集中管轄。在案件歸口審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繼2016年實行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后,今年開始在第三巡回法庭探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一個審判團隊審理的“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目前,已經有11家高級人民法院實行環境資源案件“二合一”或者“三合一”歸口審理工作模式。
三是推進構建多元共治機制。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聯合發布司法解釋、開展調查研究、構建信息共享平臺等方式積極開展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國家林業局等相關單位協調聯動。各高級人民法院也圍繞加強環境資源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銜接、構建聯合調解機制、完善司法鑒定機制等問題,積極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為環境資源審判構建有利外部環境。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6-2017)》第四部分
最后一部分介紹了人民法院努力提升環境資源法治保障水平的情況。
一是參與環境立法,為提高立法質量做出了積極貢獻。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參與了《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與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積極推動下,2017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民法總則》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將綠色原則確定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試點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積極調研,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推動2017年6月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增加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的規定,為加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依法審理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是加強理論研究和重點區域環境資源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依托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及理論基地、實踐基地,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理論創新,推出了以《司法專門化研究報告》為代表的一批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關注環境資源區域、流域治理,支持福建、江西、貴州等地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重大部署的意見》,在江西九江召開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座談會,在河北石家莊召開京津冀環境資源審判聯席會議并指導京津冀三地法院簽署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
三是深化公眾參與。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全面落實公眾參與原則,持續推進人民陪審員選任和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構建工作。廣泛開展巡回審判,強化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受理、調解情況公告制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在2017年“6.5”環境日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法院博物館舉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環境資源審判成果展,分七個板塊集中展示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各級人民法院共計召開新聞發布會26次,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16本,發布環境資源典型案例123個,向社會公眾開展環境保護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四是拓展對外交流。各級人民法院堅持樹立人類命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理念,在嚴格執行國內環境資源法律制度的同時,充分尊重和適用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國際條約,積極承擔國際責任和義務。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會見聯合國副秘書長兼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埃里克•索爾海姆一行,為進一步加強中國環境司法的國際交流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注意加強比較研究,分批派遣多名法官赴美國、英國、瑞典、德國等發達國家以及巴西、印度、菲律賓等具有鮮明環境司法特色的發展中國家開展環境司法國際交流。這些對外交流活動,對于深化環境司法交流合作,拓展國際視野,打造專業化審判團隊,提升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的國際影響力起到了良好推動作用。
經過各級人民法院一年來的共同努力,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中國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仍然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工作機制和審判能力尚不能適應專業化審判要求等問題,未來的工作仍然任重道遠。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進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嚴格執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實現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保護人類共同的家園而努力奮斗,以優異的審判業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來源:中國環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