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20號 |
一、批準北京青草綠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機構乙級資質。
二、批準國核電力規劃設計研究院等9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三、批準廈門陽光環境保護科技有限公司等23家機構調整評價范圍。
四、批準鄭州大學環境技術咨詢工程公司等11家機構資質延續。
五、批準北京中油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有限公司等17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
六、批準天津青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注銷資質。
七、不予批準遼寧飛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乙級資質。
八、不予批準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等2家機構資質晉級或調整評價范圍。
九、不予批準南京普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和住所變更。
十、不予批準安徽省化工設計院等3家機構資質延續,注銷資質。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五項中的機構請于60日內攜帶單位證明,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領取資質證書,其中第二至五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時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第六項中的機構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第二至六項和第十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
上述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未獲延續的評價范圍內、縮減評價范圍或注銷資質前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托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系人:史雪廷
電話:(010)66556045
環境保護部
2017年5月11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5月11日印發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