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意義重大
海岸線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和資源價值。《辦法》的出臺,對建設海洋生態文明和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事關國家海洋生態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下決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趨勢,讓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有一個明顯改觀。”海岸線作為海洋與陸地交界的過渡帶,是自然生態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海岸線和近岸海域開發強度不斷加大,導致海灣與濱海濕地面積減少、海洋生物棲息地大量消失,海岸生態功能明顯退化,嚴重威脅了海洋生態系統安全,極大影響了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就是要全力遏制自然岸線無序占用趨勢,保護優質沙灘、典型地質地貌景觀以及紅樹林、珊瑚礁等重要濱海濕地,提升海岸與近岸海域生態功能,維護海洋生態系統的多樣性、完整性,構筑國家海洋生態安全屏障。
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事關海洋經濟綠色發展。海岸線是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是稀缺的海洋空間資源。近年來沿海地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各類海洋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海岸線開發利用方式粗放,圍海養殖、防潮堤壩、填海造地工程等消耗大量的自然岸線,可開發利用岸線急劇減少,行業之間岸線利用矛盾凸顯,實現海洋產業轉型升級的空間保障形勢嚴峻。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通過岸線資源節約利用,有效促進海洋資源供給由生產要素向消費要素轉變,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轉變,保障海洋經濟綠色、協調發展。
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事關沿海地區民生福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讓人民群眾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產品,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長期以來,不少沿海地區海岸線過度開發利用導致海岸侵蝕、景觀破壞、海水入侵、沙灘退化,公眾親海空間日益縮減,部分地區濱海人居環境破壞嚴重,與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形成強烈反差。與此同時,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意識不斷增強,對清潔的海洋環境、優美的濱海空間、宜人的親水岸線需求不斷提高。加強海岸線保護與開發管理,解決好人民群眾感受最直觀、反映最強烈的海洋資源環境突出問題,合理布局生產、生活和生態岸線,才能堅持共享發展,著力增進民生福祉。
深入貫徹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各項要求
《辦法》在管理體制上強化了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統籌協調,在管理方式上確立了以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為核心的倒逼機制,在管理手段上引入了海洋督察和區域限批措施,提出了海洋管理工作的新舉措、新要求。
一是堅持保護優先,嚴格保護自然岸線。根據中央確定的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的管控目標,《辦法》建立了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要求將保持自然形態完好、生態功能與資源價值顯著的自然岸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同時,建立沿海各省(區、市)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責任制,將自然岸線保護納入政府政績考核。
二是堅持節約利用,優化岸線資源配置。《辦法》對海岸線資源節約利用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要求,嚴格限制建設項目占用自然岸線,不能滿足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要求的用海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對占用人工岸線的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海控制標準,提高岸線利用效率。
三是堅持陸海統籌,實行岸線規劃管理。《辦法》要求實施海岸線分類保護,在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城鄉和港口規劃等涉及海岸線的相關規劃時,應嚴格落實自然岸線保有率的管理要求。沿海岸線開發布局,必須統籌考慮陸域和海域相協調,開發強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四是堅持科學整治,建設美麗海岸。《辦法》明確了岸線整治修復制度,要求制定岸線整治修復規劃和計劃,建立海岸線整治修復項目庫;完善整治修復投入機制,中央海島和海域保護專項資金支持開展海岸線整治修復,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有效維護海岸功能、改善海岸景觀、提升海岸價值。
五是堅持綠色共享,拓展親水空間。《辦法》突出了海岸線公共資源屬性和開放要求,除生產岸線、特殊利用岸線等,均應以適當方式向公眾開放;海洋休閑娛樂區、濱海風景名勝區、沙灘浴場、海洋公園等公共利用區域內岸線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公益用途。新形成岸線應進行生態建設,營造植被景觀,促進海岸線自然化和生態化。
全面落實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各項任務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海岸線保護和節約利用的良好氛圍。通過學習培訓、政策解讀、經驗交流等多種形式,使沿海各級政府及海洋主管部門深刻理解和掌握《辦法》的精神內涵,多層次、多渠道、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普及工作,讓保護海岸線就是保護生態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實提高依法依規節約利用海岸線的意識。
完善管理機制,形成統籌協調的工作格局。在《辦法》確定的管理體制框架下,加強海岸線開發與利用綜合管理,形成職能分工明確、部門齊抓共管、上下協調一致的管理機制和工作合力,充分發揮海洋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作用。抓緊制定自然岸線保護與控制年度計劃,分解管控任務,將自然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各級政府政績考核,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在海岸線保護與節約利用工作中的主體責任。
強化制度約束,保障海岸線資源可持續利用。嚴格實施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海岸線分類保護制度,根據海岸線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程度,編制省級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科學劃定嚴格保護岸線、限制開發岸線和優化利用岸線。組織制定海岸線調查統計、岸線修測等標準規范,構建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盡快制定實施建設項目用海控制標準,嚴格限制建設項目占用自然岸線,全面提升海岸線資源利用效率。
實施岸線修復,大力推進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加快編制全國和省級海岸線整治修復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全國海岸線整治修復項目庫,制訂海岸線整治修復技術標準。鼓勵和引導用海工程建設與生態修復相結合,科學設計景觀和生態廊道系統,促進新建海堤、圍堤和護岸的自然化、生態化。將整治修復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態特征和生態功能的海岸線納入自然岸線管控目標管理。
全面實施海洋督察制度,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強化監督管理,督導沿海各級政府全面履行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職責,嚴格落實海岸線管控目標,促進節約集約利用海洋資源,推動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的機制。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達標的地區,依法實施項目限批,加強對海岸線開發利用動態監視監測與現場巡查,定期開展海岸線專項執法檢查,推進岸線整治修復,維護海岸線開發利用秩序,保障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作者為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