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 國環規大氣[2017]2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我部組織編制了《高污染燃料目錄》(見附件),現予發布。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1年發布的《關于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環發〔2001〕37號)同時廢止。
附件:高污染燃料目錄
環境保護部
2017年3月27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3月28日印發
來源:國家環保部